史上最強的白痴 wrote:希望政府在追罰款時...(恕刪) 沒錯,惡意不繳是該罰,遠通系統通知是否疏失亦值得探討,剛剛升級APP發現程式已經多了推播通知餘額將不足的功能,對於遠通的一再違約無法達標,高工局是否也該祭出手段了。
BM-littlewhite wrote:原來系統建置費用及維護管理費用都不用算的?替民眾裝設的費用也不用算的? 搞不清楚的是你吧!高速公路是花你我的錢去蓋起來的,收過路費是要維持用路的品質,裝個機器就要來收錢(是能花多少錢?)替民眾裝設的費用說不定還是國庫先墊著呢??你有看到遠通電收在裝嗎?(說不定是出錢買機器,高工局出人幫他們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