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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在笨笨使用eTag

少林正宗 wrote:



立委魏明谷在記者會表示:
在車內安裝的e-Tag(電子標籤)可讓駕駛在高速公路通過收費站時,不用停車繳費或排隊,增加便利性。但有民眾反映,在安裝e-Tag後,有頭痛、疲倦的生理不適。陳椒華今天在記者會指出,e-Tag不僅會讀取到高速公路發出的訊號,還會偵測到一般手機基地台的訊號,發出電磁波。

陳椒華指出,e-Tag 裝置器15公尺內都會受到輻射影響,因此車內的乘客都暴露在輻射範圍內。由於e-Tag會與一般基地台通訊,增加了車內駕駛及乘客暴露於輻射的時間,她說,e-Tag所發出的輻射量(超過500微瓦/平方公尺)超過微波爐所產生的輻射,已經安裝的駕駛應該立刻卸除。...(恕刪)


暈車也怪etc就對了
使用回數票最實在,不會有扣款失敗的問題!
e-Tag所發出的輻射量(超過500微瓦/平方公尺)超過微波爐所產生的輻射孕婦和還想生的男士請小心囉.....

如影隨行 wrote:
e-Tag所發出的輻...(恕刪)


那你知道以速限通過ETC車道 每秒鐘移動 20尺嗎.....

sarrute wrote:
中肯!


中肯!中肯到不行!... 考察? 哼...

如影隨行 wrote:
e-Tag所發出的輻...(恕刪)



別的地方引用別人別人的話

台灣環保署規定電磁輻射安全建議值為10 毫瓦/平方公分,而新聞稿中採用的單位是微瓦/平方公尺,1 毫瓦=1,000 微瓦、1 平方公分=1/10,000 平方公分,10 毫瓦/平方公分=100,000,000 微瓦/平方公尺。新聞稿中所提的一萬多微瓦/平方公尺,只有安全標準的萬分之一。

我想他們想應該不是笨蛋,但可能是操弄數據的混蛋。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72274&page=4

如影隨行 wrote:
e-Tag所發出的輻...(恕刪)


台灣環保署規定電磁輻射安全建議值為10 毫瓦/平方公分,而新聞稿中採用的單位是微瓦/平方公尺,1 毫瓦=1,000 微瓦、1 平方公分=1/10,000 平方公分,10 毫瓦/平方公分=100,000,000 微瓦/平方公尺。新聞稿中所提的一萬多微瓦/平方公尺,只有安全標準的萬分之一。

我想他們想應該不是笨蛋,但可能是操弄數據的混蛋。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72274&page=4



PETER 沈 wrote:
那你知道以速限通過E...(恕刪)


誠心發問,"那你知道以速限通過E..."與本樓的文有何關聯?
好文常推.
PETER 沈 wrote:
暈車也怪etc就對了...(恕刪)

aopen168 wrote:
好文常推....(恕刪)


怎麼引錯人的言.....更正.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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