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的礦泉水 wrote:我只想到日本的迴避方式, 就是短程能胚多快就多快, 然後進休息站去度時間ETC抓超速會間接圖利休息站~ 台灣的etc是門架式的,是用區段計費,進休息站等於離開高速公路,所以進休息站是沒用的,因為它會計算你每個區段有沒有超速,而不是總行程有沒有超速,所以極有可能你一趟路程經過十個區段,而十個區段都超速的話,就會接到十張超速罰單
dinnerxp wrote:酸民還是有辦法破解的,ETC站與站之間,路程分兩段,一段開內線150km,一段開外線定速60km,這樣就不會超速了,只不過就會大打結了 有點無腦的開法因為這樣並不會比較快到達目的何不一開始就定速110km/h行駛?
1. 提案支持立法,爭議大的財團任何非關吃喝的掏老百姓錢之建設收歸國有,找個理由把ETC公有化。2. 高速公路錄影抓超速可以,不得在ETC收歸國有前施行。3. 真要弄,完全開放高速公路電子收費市場化,至少老百姓要有五個以上的選擇。我拒絕繳稅給財團
hughkk wrote:不懂這句話有什麼不...(恕刪) ETC是遠通設置的.遠通又不是執法機構.他只是一個代收通行費的公司如果這樣都可以用來取締超速的下按照下一步.一般道路警察局或縣市政府設置的監視器也可以用來取締交通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