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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ETC計程是否改為計時比較合理啊?


lee6759 wrote:
不要忘了當初etc是要蓋在交流道的,是誰把他弄到高速公路上的?
etc蓋在交流道就沒有你說的問題存在囉!


我也不曉得誰把他改到高速公路上的
我的意思是,必須考慮各種狀況,
感應器做在交流道也可以啊,
問題,閘道下面的紅綠燈卡住,高速公路的車還是會出不去,卡在感應器之前啊,
沒過感應器,還是照樣計時
請問如何解決?

錢馬尼 wrote:
因為邏輯有問題啊
今天我肚子痛,開到休息站,大便一小時,怎麼算?
遇到車禍停了半小時怎麼算?

這和邏輯有什麼關係啊。
就在休息區出入口設一個鋼構的感應匣門,自然就會扣掉進去休息區的時間了。
此外,遇到車禍、在高速公路故障,這都是可以開罰單的行為,是在使用公路,被扣錢是應該的。
稍息後不敬禮解散,下課。
後面又回了好幾篇耶,你要不要再看一下
平面紅燈卡住,塞在上面下不去,錢照算啊~

若要依照使用者付費的精神,
遇到車禍,車禍是別人造成的問題,為何要扣我錢呢?
況且要申訴減免費用,你要舉證非常困難
利用行車記錄器嗎?每人一檔案,癱瘓高公局信箱剛好而已

隨便想想就這麼多問題
請問怎麼解呢?

錢馬尼 wrote:
我也不曉得誰把他改...(恕刪)

這應該不是問題吧?現在大塞車時哪一台沒卡在etc下面?這台數比卡在交流道的多吧?
fsw437 wrote: 這和邏輯有什麼關係啊。
就在休息區出入口設一個鋼構的感應匣門,自然就會扣掉進去休息區的時間了。
此外,遇到車禍、在高速公路故障,這都是可以開罰單的行為,是在使用公路,被扣錢是應該的。

為什麼別人車禍塞到我要罰我?
為什麼車禍,對方100%肇責要罰我??
我被人從後面親,也是我的問題嗎?
lee6759 wrote:
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恕刪)


若造成平面道路塞車

是更大的社會成本喔 ~~~

==========

當時設定每日免費幾公里

就是避免造成平面道路塞車
如果大家為了省錢趕快

出車禍的機率更高吧
其實有可行性

統計同時間點(譬如前後五分鐘的車流),同路段的用路人

速度高於平均車速或接近速限,就依比例折扣

低於平均車速就原價或加收費用

塞車條件可以定義,某時段某路段被定義成塞車路段,該區間用路人依比例折扣,因為我花錢上高速就是要高速的,沒能提供能高速行駛的道路條件是高公局的責任。當然如果是車禍、故障造成,高公局可再向該車輛開罰

下閘道不是問題,因為現在ETC門架的設計是在交流道後方的主線上

所以ETC其實不知道你準確是什麼時候下高速公路的,ETC是判斷你通過了上一個門架,卻沒通過下一個門架,就表示你一定是從沒通過的這個門架前的交流道下去了。統計可以只計有通過門架的部份,最後下閘道那一段自動以前面的資訊為準。

我覺得這個方式在邏輯上是正確的

以交通運輸的概念來說,車輛佔用道路的時間越短,同樣的道路條件能承載的交通能力就越大

所以在可行(安全)的範圍內,鼓勵用路人快點用完快點滾,對道路順暢是會有幫助的。國外在車多路段很多時候警察對超速是視而不見的。

當然鼓勵駕駛人"快一點",的前提是在足夠安全的前提下

而鼓勵的方式是在速限下,如果貼著速限走,或高於平均車速,就給一定的過路費折扣

超過速限原則不開罰(被測速拍到一樣自己去繳,兩者不衝突),但也不會給更多折扣(折扣上限就是貼著速限跑)

這樣等於鼓勵用路人盡可能跑到速限,速限的設計自然就是考量到這個道路能允許的安全速度

跑不到速限的路況,就以平均車速當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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