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e6759 wrote:不要忘了當初etc是要蓋在交流道的,是誰把他弄到高速公路上的?etc蓋在交流道就沒有你說的問題存在囉! 我也不曉得誰把他改到高速公路上的我的意思是,必須考慮各種狀況,感應器做在交流道也可以啊,問題,閘道下面的紅綠燈卡住,高速公路的車還是會出不去,卡在感應器之前啊,沒過感應器,還是照樣計時請問如何解決?
錢馬尼 wrote:因為邏輯有問題啊今天我肚子痛,開到休息站,大便一小時,怎麼算?遇到車禍停了半小時怎麼算? 這和邏輯有什麼關係啊。就在休息區出入口設一個鋼構的感應匣門,自然就會扣掉進去休息區的時間了。此外,遇到車禍、在高速公路故障,這都是可以開罰單的行為,是在使用公路,被扣錢是應該的。稍息後不敬禮解散,下課。
後面又回了好幾篇耶,你要不要再看一下平面紅燈卡住,塞在上面下不去,錢照算啊~若要依照使用者付費的精神,遇到車禍,車禍是別人造成的問題,為何要扣我錢呢?況且要申訴減免費用,你要舉證非常困難利用行車記錄器嗎?每人一檔案,癱瘓高公局信箱剛好而已隨便想想就這麼多問題請問怎麼解呢?
fsw437 wrote: 這和邏輯有什麼關係啊。就在休息區出入口設一個鋼構的感應匣門,自然就會扣掉進去休息區的時間了。此外,遇到車禍、在高速公路故障,這都是可以開罰單的行為,是在使用公路,被扣錢是應該的。 為什麼別人車禍塞到我要罰我?為什麼車禍,對方100%肇責要罰我??我被人從後面親,也是我的問題嗎?
其實有可行性統計同時間點(譬如前後五分鐘的車流),同路段的用路人速度高於平均車速或接近速限,就依比例折扣低於平均車速就原價或加收費用塞車條件可以定義,某時段某路段被定義成塞車路段,該區間用路人依比例折扣,因為我花錢上高速就是要高速的,沒能提供能高速行駛的道路條件是高公局的責任。當然如果是車禍、故障造成,高公局可再向該車輛開罰下閘道不是問題,因為現在ETC門架的設計是在交流道後方的主線上所以ETC其實不知道你準確是什麼時候下高速公路的,ETC是判斷你通過了上一個門架,卻沒通過下一個門架,就表示你一定是從沒通過的這個門架前的交流道下去了。統計可以只計有通過門架的部份,最後下閘道那一段自動以前面的資訊為準。我覺得這個方式在邏輯上是正確的以交通運輸的概念來說,車輛佔用道路的時間越短,同樣的道路條件能承載的交通能力就越大所以在可行(安全)的範圍內,鼓勵用路人快點用完快點滾,對道路順暢是會有幫助的。國外在車多路段很多時候警察對超速是視而不見的。當然鼓勵駕駛人"快一點",的前提是在足夠安全的前提下而鼓勵的方式是在速限下,如果貼著速限走,或高於平均車速,就給一定的過路費折扣超過速限原則不開罰(被測速拍到一樣自己去繳,兩者不衝突),但也不會給更多折扣(折扣上限就是貼著速限跑)這樣等於鼓勵用路人盡可能跑到速限,速限的設計自然就是考量到這個道路能允許的安全速度跑不到速限的路況,就以平均車速當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