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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差別費率手段做為交通管理的法源?


jhu88 wrote:
吾人法律觀念待加強,憲法、法律、法律原則、法規命令、行政規則、行政命令、職權命令、空白授權、裁量範圍。

我們真的懂嗎?


真的~~ 沒錯

確實是很難讓人了解的明白....

哈哈哈


法規的部分條款與權限倒是粉清楚
誰大誰小..有疑慮的部分就可以交由大法官解釋
所以有人卸任前要趕快鋪好大法官這條路.
問題是在法官(執法者)引用的法條是大還是小.......

例如說紅燈右轉 , 是要"開紅燈右轉"還是開"未依號誌行駛"
罰則就不同

但是
以柯P錄影取締這個事情來說....
據小弟所知...是可以被開單成立的
若是有人以私人名義檢舉
警察是可以開單違停的

小弟常常在一間吃飯日本料理餐廳
就有預到這種情形
不但是客人來用餐被開單
還有司機送貨來也被開單
都是被社區管委會私設的監視攝影器來作為佐證
不是無效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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