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早就打個電話去問了
原來平日(非連續假日)有20公里免費,但連續假期沒有
1.
政府不是一直在強謂使用者付費的公平原則嗎??我支持這個原則…用愈多就付愈多………
那又為何要弄出一個20公里免費??這不就違反使用者付費的公平原則嗎??真是荒腔走板……難怪我想半天,也想不出一個所以然來……..
不要20公里免費,但把每公里的資費降低,才符合使用者付費的公平原則….
2.
以往是連續假期免費通行,現在反而變成連續假期,取消20公里免費優惠,反差好大….
備註:我平日騎單車上班(來回42K),就算假日要去墾丁日月潭或花東玩,也是騎單車,會上高速公路,大抵上就是載家人去高鐵坐車,或公出開公司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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