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y16 wrote:
希望這些立委真的硬下...(恕刪)
其實,這些立委也只是做做樣子而已,有種就直接去提告遠通啊~之前交通部高工局簽約前,就得先幫我們百姓監督政府的,結果事後的監督也是無牙的老虎.
遠通要主張合約上沒有義務要幫用路人繳納五塊錢超商手續費,無可厚非,畢竟沒有白紙黑字強制效力.
不過,請遠通依照合約繳清四億的違約金吧~難道,也要我們路過交通部嘛?
seatree wrote:
就算收回國有,賠給遠通的錢也是全民買單。然後為了改善這套爛系統,又得再花錢。
與其花這些錢,不如照合約從嚴盯遠通緊一點比較實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