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eamer.7 wrote:很好奇,遠傳電訊不是關係企業嗎?連個線,辦理繳費什麼的,搞不好還能增加客源!幹嘛都不做? 他會跟你說:遠通和遠傳是不同公司...這樣才能收“代收手續費”...重點:既然是“代收”當然是向委託者請款...只有遠通這家爛公司居然是要老百姓付...可是沒有LP的爛政府居然沒有逼爛遠通履行合約建置應有的服務據點...只要服務據點夠多還需要甚麼“代收”嗎???
m920525 wrote:只要不是掛遠通電收的招牌,通通不是服務據點啦!!有人不懂嗎? 你真懂嗎???不管是誰要幫遠通收...那只能向遠通要啥手續費...不然就是老話一句:遠通依約蓋出 3,600 服務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