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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辜狗大神,未裝etag繳費明細在哪呢?


kaots wrote:
請問這樣合理嗎?台電...(恕刪)


非常不合理,但目前遠通上下都打點好了,
所以只能訴諸立委諸公了,若不幸你選區立委也是被打點的對像或懶得管...
那我也不知道你該怎麼辦了,
當然在這個板我知道不辦才是政治正確,所以我只能請你先不要辦,想其他辦法吧.
提供本人打高公局1968的經驗與後續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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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沒裝etag,也不找遠通客服。有問題本人直接撥高公局1968!

本人打1968高工局客服,直接挑明沒裝etag,沒辦法上網查通行費,問1968甚麼時候寄送繳費通知,1968會先問大概時麼時候上高速公路的,本人回說最早的一次約2014/01/03,1968則回答約2014/2/8後會寄出,繳款期限為2014/2/22!

等收到繳費通知,如果沒有明細再打1968直接申訴沒有明細,請他寄送明細通知。若高公局不寄送,可以直接問高公局1968沒有明細,高公局怎麼確定這筆費用是正確的?難道遠通只給高公局xxx車號應收多少錢?高公局就來向本人收錢嗎?高公局有甚麼證據本人開車上過公速公路,行駛了多少距離?,再不給的話本人就送存證信函給高公局!

既然未裝etag是非遠通客戶就直接對高公局就好。幹嘛去找遠通讓自己受了一肚子氣!

ansonhsu wrote:
提供本人打高公局1968的經驗與後續的作法

到時再請a大分享一下後續啊
名嘴只會消費別人的傷口,他們發言,我們發炎。

ansonhsu wrote:
提供本人打高公局19...(恕刪)


幹得好,社會需要這種人才,期待後續與高公局或遠通鬥法的過程哦!

ansonhsu wrote:
提供本人打高公局19...(恕刪)

太酷了!

剛剛本來想打電話去遠通臭罵一頓明細的問題,但是聽到對方男客服也是聲聲無奈,所以就不忍心罵他了...
但是這個方法如果行得通,拜託PM讓我知道一下,當刁民也是要有頭腦的
相信01及蔣大的公平公正性^++^
再來Update一下

本人在另一篇有也有貼

依照「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

第14條
汽車通行應徵收通行費之公路,未依第十條規定繳費者,徵收機關或營運
單位應書面通知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限期補繳,並收取必要之追繳作業費
用。
前項應補繳通行費者,徵收機關或營運單位應記明車輛牌照、車型、通行
時間、行駛方向等可資辨明之資料
,以汽車所有人為被通知人書面通知補
繳。但於補繳期限內,汽車所有人檢附相關證據或證明文件告知實際駕駛
人時,應即另通知該駕駛人限期補繳。
第一項追繳作業費用,包含車籍資料查詢費、照片費、帳單列印費、郵資
費、人工作業費及繳款手續費等,由各徵收機關訂之。
未依規定繳交通行費之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經書面通知限期補繳,逾期
再不繳納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舉發處罰之。



第15條
前條規定所稱之書面通知,應以雙掛號郵件為之;徵收機關或營運單位於
雙掛號郵件通知前,先以平信通知限期補繳時,得不收取追繳作業費用。

徵收機關或營運單位得依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於一定期間內應行補繳之通
行費,合併於同一書面通知補繳,並收取一筆作業費用。


以平信書面通知就要給了明細了!(注意喔!是書面通知,平信也算是書面通知的一種)

否則高公局違法!

ansonhsu wrote:
再來Update一下...(恕刪)


太利害了!過兩天我也要照這個sop去當刁民!
不過我打算直接寄存證信.
大大果然高明
直接找高公局就對了
但有個問題
每收到帳單就要去要求寄明細嗎?
所以應該有更致命的一擊

變成例行通知!!
管理辦法是交通部依公路法自己制訂的,並未明訂執行單位未依照辦法行事有任何罰責,加上交通部球員兼裁判,肯定未來會將管理辦法修改,官員再怎樣腦殘,總不會搬石頭砸自己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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