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T wrote:
eTag只是一種RFID標籤貼紙,只有高速公路上的頻率目前是遠東再使用,交通部目前
尚未核准遠通依合約延伸使用(遠通有提出),如發現是使用遠通E-TAG使用於除高速公路收費外,應均屬違法
其他使用RFID標籤貼紙(即俗稱E-TAG)當社區停車使用不見得違法,
網路上可以查到有多家公司使用E-TAG技術提供社區管理和大樓管理使用的停車場管理系統
了,這裡只針對那些要求辦遠通ETAG結合停車管理系統的產品
況且高工局也核准不了高速公路外的合約延伸,無線頻道並不是高工局的管轄範圍
就是要斷開遠通的魂結,放那些不想辦遠通ETAG車主的自由
也給他們不必自己去對抗管委會、公司老闆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