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請問 ETC 的微波對人體有害嗎?


邪惡小多 wrote:
世界衛生組織WHO說微波電磁波為2B可能致癌物,提醒民眾應減少暴露。

2B類致癌物:對人體致癌的可能性較低的物質或混合物,在動物實驗中發現的致癌性證據尚不充分,對人體的致癌性的證據有限。用以歸類相比二類A致癌可能性較低的物質。比如咖啡、泡菜[2]、手機輻射[3]、氯仿、滴滴涕、敵敵畏、萘衛生球、鎳金屬、硝基苯、柴油燃料及汽油等。

以上資料來自WIKI

請問你喝不喝咖啡~吃不吃泡菜?

如果都有~你擔心啥?

ty0918 wrote:
怕的話,當初就該選貼...(恕刪)


現在問題是機器功率被加大了,跟有沒有貼ETAG或貼哪種型是兩回事! 就像站在基地站前面,有帶手機與沒帶手機都是一樣會收到高能量的電磁波,頂多有帶手機的收到的比較多一點點! 這才是問題的重點~

這問題如同herblee 大大所述,要分開來看! 遠通所謂的eTAG並不是只有TAG而已,而是UHF RFID TAG + UHF RFID設備,TAG的影響實際上並不是很大! 在這個案子中影響大的是UHF RFID設備! 因為它功率打太大了! 打到相當於小型基地站的功率,而且假設高速公路單向4個車道,架在這上面的設備就會有2~4組,也就相當於單向的門架上面有2~4組小型基地站在對著地面發射高量的電磁波~ 兩條高速公路3百多組門架(一組兩邊車道),我跑一趟北高來回,我身上所吸收到的電磁波保證破表!


herblee wrote:
一般悠遊卡感應,只有幾公分的距離, ETC則是加強功率,感應達到 60公尺,
...(恕刪)


您解釋的很專業!

照這樣看來,設備100%沒有經過NCC核可! 因為嚴重超標! 一般檢測感應距離,要嘛就是用頻譜+標準天線,要嘛就是用標準TAG去推算(天線對著標準TAG打,看距離!);若我們將擋風玻璃上所貼的eTAG來當作是標準TAG,該款TAG最大讀距在標準UHF RFID設備 4W EIRP的情形下,最遠接收距離為8米! 如果設備是在NCC規範內的,要在橋下或周邊道路收到的機率絕對是0%(因為根據遠通使用的Sirit的天線規格書,天線輻射角度僅有22~30度,而且是對準車道1/4中央)! 所以如您所述,遠通的設備是加大許多的功率!


nascar_tw wrote:
照這樣看來,設備100%沒有經過NCC核可!


不是故意要打大家的臉

這些設備都有跟NCC註冊

每台eTag接收器每年要繳4608元無線電頻率使用費給NCC

目前總共裝了2500多台

你覺得NCC會說這些設備不合規定嗎?

fudvoyager wrote:
2B類致癌物:對人體...(恕刪)


這問題有幾個面向:
1.它們到底加大到多少功率? 沒人知道! 不過根據推算最有可能是64W EIRP,而標準是2W EIRP(室外).
2.所使用的機器設備有沒有經過NCC認證? 如果沒有,請比照超速照相設備把因為該設備所造成的獲利吐出來還民眾!
3.是誰容許它們使用這些違法的設備?
4.要是設備沒使用NCC認證的設備,政府憑啥要大家遵守將產品送NCC檢驗?

擔心是合理的,因為我們不知道的部分太多了!

nascar_tw wrote:
您解釋的很專業!照這...(恕刪)


推~~~~~~~~~~~~~~~~~~~~~~~~~~~~~~~~~~~~~~~~~~~~~~~~~~~~~~~~~~~~~
beviswu wrote:
不是故意要打大家的臉...(恕刪)


這個是頻率使用費而不代表設備有經過NCC認證~
就如同3G業者,除了要繳交固定的頻道租用費以外,還是要使用符合NCC規範的設備來架設,並固定每個月檢驗一樣,是兩碼子事情,不能混為一談!

我連檢測方式都說了,要不是苦無設備,不然我就自己去證明給大家看了!

再者,會質疑也不是沒有原因的! 可以看看我之前發的文,其中多少有透漏一些我不方便說明白的事情~
這一篇滿重要的
要求政府對遠通的微波設備
進行檢測並將正確資料公佈示疑
不然他現在為了偵測方便
加大功率減少錯誤
但用全民的健康去犧牲

tonycow1234 wrote:
好像感應超強 ......(恕刪)


ETC 發射功率到底幾瓦???

GOOGLE

天線發射功率為2 ~4瓦,超出NCC管制規範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87&t=3733241&m=f&p=10
nascar_tw wrote:
這個是頻率使用費而不代表設備有經過NCC認證~
就如同3G業者,除了要繳交固定的頻道租用費以外,還是要使用符合NCC規範的設備來架設,並固定每個月檢驗一樣,是兩碼子事情,不能混為一談!


不知道你在講什麼

遠通跟NCC申請eTag基地台架設許可

NCC沒有驗證及發給使用許可, 是要怎麼跟遠通收費?!

一堆推論, 也不懂法規, 完全沒根據也可以 high 成這樣!

高公局以BOT契約委託遠通公司辦理ETC之建置、營運、維護、操作及行銷服務等事宜。遠通公司僅係在契約期間「代替高公局辦理ETC之建置、營運、維護及行銷等事宜」,契約期限屆滿後設備及營運權須移轉至高公局。
高公局取得eTag頻道後作為電子收費工具,該頻段之使用權為高公局所持有;遠通公司僅負責ETC系統之建置、營運、維護及行銷等事宜,只是幫高公局以ETC方式收費,至於整體公權力依法應為高公局,並為NCC監理對象。遠通公司代高公局收取通行費後,繳交國庫,再由高公局支付委辦服務費予遠通公司,但高公局法定職權並未移轉。
此外一旦ETC營運未屆滿前若發生中斷情形或契約屆滿,由於高公局持有使用權,可不中斷順利將頻道交由接續廠商使用,故頻道之申請由高公局申請較佳,且擁有頻道之使用權。相關使用費本局均依NCC規定,並要求由遠通公司支應。



eTag係採用RFID射頻技術,需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指配頻道、核發執照後始能正式上線,高公局依程序向NCC申請,相關程序及作業均依規定辦理,取得eTag使用頻率。
高公局表示:為確保申請程序順暢及釐清技術課題,高公局於申請前即邀集相關電信業者研討,並於高速公路22個收費站進行實況干擾測試,經三家2G電信業者協助檢視測試樣本分析結果,並無干擾情形發生。
此外,為求慎重,eTag上線前並委請國際公正檢測單位台灣檢驗科技公司(SGS)及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TTC)進行非游離輻射檢測檢測電磁波功率密度,根據SGS之檢測結果,符合環保署法規規定,且約為規定值之1/1000,且用路人在車內感受之電波強度小於手機之發射功率,對人體健康不會造成影響。
高公局表示:針對未來4G是否與eTag干擾議題,已經委託專業單位研究,依據研究分析結果,發生干擾之機率幾乎為零,且未來亦已有明確可以執行的的處理措施,並不會影響4G。
高公局強調:eTag頻率申請,高公局均依NCC規定之頻率審議程序辦理,並獲NCC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無外界所稱黑箱作業。高公局與遠通公司簽訂契約,高公局將依契約監督遠通公司,遠通公司需依NCC核定之頻率使用費支付費用。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93&p=4576
  • 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