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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遠通!來抓包了

nobitaku wrote:
霧峰到快官來回是 $...(恕刪)


有可能是跑業務的

上班期間還會再上高速公路

所以這20公里免費里程對他們很重要
joinway wrote:
意思說烏日交流道從下去到上來這一段我真沒有使用,如匝道也算里程,那我回程直走未下匝道為何里程是相同的?別認為些許里程不用計較,但累積下來是驚人的數字!

抱歉,借版大的圖用一用



根據別篇羅東交流道的討論串裡,高公局的回應,目前高速公路的里程計費區段應該是像這樣
計費區間:交流道與平面道路交接處水平投影到主線處,就是計費的區間
至於中間那一段跨越橋的部份,因小於1公里,所以不計費
這是我根據高公局的回應作出的結果,實際情況仍要以高公局公告的為主
原來如此,但我還是不解,我下烏日憑啥往前加300公尺,上烏日又往後算300公尺,遠通顯示里程來回一樣,
證明我的說法是正確的,感覺像坐計程車下車還被加收300公尺的車資,上車再多收300公尺的車資,是這樣嗎?
還是我是刁民?


nobitaku wrote:
霧峰到快官來回是 $...(恕刪)


20公里不是免費阿,而是高公局一樣要付給遠通,還是納稅人的錢,能不計較嗎?
這部份我也是根據高公局回覆的內容推敲的
至於為何這樣算?我推估是下面幾個情形
1.以往標示交流道里程牌,是以交流道的中點作計算,所以只要到了這個交流道,就是以這個里程來定義交流道位置
2.但是後來的交流道愈來愈複雜,兩個出口、很長的引道、上下交流道會集等,遇到這種很長的交流道時,若還是以交流道中點來計算里程基礎,對於在第一個出口就離開的人不公平

所以高公局便以第一個出口與平面道路交會處到第二個入口與平面車道交會處作為緩衝,這個緩衝區若小於1公里便不計費

正常來說,若以區段收費的概念來說,以每個交流道中點來定義會最單純,就像我們坐火車,也是以該站的中心位置來定義里程,因為火車的中心就是會停在那邊
可是公路就不一樣啦,使用者很明顯可以感受到,那一段我沒有使用,為何要收錢?!
因此就搞出這樣一套規則出來,廣義來說,交流道也是屬於高公局的養護範圍,他要收錢也是合理的。
這樣的規則,大大可以去參考林口交流道、新竹交流道、楠梓交流道、宜蘭交流道,都有這樣的算法,至於羅東交流道,在另一個討論區已被廣泛討論,比較有爭議性。

以上是小弟對於高公局解釋的自我定義,或許跟原設計者有出入,不過我想應該相差不遠了。

bym929 wrote:
交流道也是屬於高速公路的一部份,也是要算錢的

我同意
但以北高上下為例
中間經過那麼多交流道
但實際上並未行駛
那有列入計費嗎?
皮老闆‧喜來登 wrote:
我同意
但以北高上下為例
中間經過那麼多交流道
但實際上並未行駛
那有列入計費嗎?

皮大您好,從我的圖面來看,台灣的計程收費,實際上是區段計次收費
每一段都有一個價錢,經過N段,就把這N段的價錢加總
這也就是為什麼所以優惠20公里是減掉24元,而不是總里程減20公里
交流道雖未行駛,但是交流道是隨著主線距離算錢,人在主線上,當然會算錢,只是出口與平面道路交會處至平面道路與入口交會算之水平投影至主線的區段,不算錢(超過1公里就會算錢)

去看高公局公告的梯形價格表,跟火車的價格表一樣,就是這個意思
每一段高公局都已經幫您算好價格了,經過一個門架就收一次費用,只是這個費用從以前一次40,變成1~20元不等

不同的是,火車的價格表會限定基本搭乘里程,在某一里程內都是一樣的費用,而高速公路則是總價再優惠24元(每人每天送24元啦)

火車的計算方式可以抑制短程使用者,高速公路的計算方式反而是鼓勵短程使用者

以上

bym929 wrote:
交流道雖未行駛,但是交流道是隨著主線距離算錢,人在主線上,當然會算錢,只是出口與平面道路交會處至平面道路與入口交會算之水平投影至主線的區段,不算錢(超過1公里就會算錢)

抱歉再請問bym大一下
因為不確定我的理解對不對

舉例來說
我上交流道行駛了200公里後下交流道
但實際上列入收費的里程是小於200公里的
(因為其中有數段交流道小於1公里而不計入)
這樣說法正確嗎?
皮老闆‧喜來登 wrote:
舉例來說
我上交流道行駛了200公里後下交流道
但實際上列入收費的里程是小於200公里的
(因為其中有數段交流道小於1公里而不計入)
這樣說法正確嗎?

皮大沒錯,這也是為什麼高公局不使用里程作加總,而是以公告的區段費用作加總

我借用一下"計程通行費試算"中的情境模擬來解釋好了
http://fare.fetc.net.tw/Tourism.aspx
可以看到高公局提供的模擬情境中,皆是以"金額"作計算基礎,一方面來說是方便用路人計算,一方面是要解開這個尷尬的結
假設經過20各交流道,每個跨越橋的長度是50M好了,總數是1000M,這1000M,看起來是賺到,實際上高公局只要把它列入通行費率中一起算就OK了,我們看帳面的里程是不計算,但只要通行費率每公里增加0.05元,莊家(高公局)還是可以從其它地方補回來

如果要算得很精,每一個計算的部份,都會產生一定的誤差,誤差是會累計的
1.高公局計算里程後,得到每一段的費用→里程*費率後,費用四捨五入至1元
2.每一段的費用加總後→(加總費用-24)*(0.9 OR 1.0)後,再四捨五入至1元

只能說,算得太精,人生會很痛苦啦,放寬心來接受這個既成事實吧,有過則改,無則勉之

joinway wrote:
我每日通勤行程上班:...(恕刪)


電子收費的確是比較公平

我以前走竹田-田寮來回要4個收費站160

現在只要76

使用者付費是有其必要

尤其是對南部人來說

以前實在太不公平了

為什麼台南就要2個收費站
我的部落格 http://blog.yam.com/sp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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