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產生器網址:http://www.justlaw.com.tw/defaultletter.php?gid=204只要將魯大範本照章填入按下產生器就可以自動列印出郵局的寄送本接下來只剩郵寄費用依民法規定:討債者有舉證債權存在的義務否則債權應不存在
vane-ecopower wrote:國道通行費應該算是一種行政規費我建議01要把相關etag 的問題從「消費分享」移出!除非是向遠通辦etag的用戶跟遠通間的爭訟才屬民事非etag用戶的國道通行費爭議應是透過行政爭訟救濟...(恕刪) 嗯,前些日子消保官也是這麼定調的,繳稅養這麼多公務員,老百姓碰到不公不義事情的時候,一個有用的也沒有,可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