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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跟遠通定的契約...真的有解約的選項嗎??

建議版大一下
我個人覺得那個狗狗身上應該改成 "交通部"
真正有決定的權力的應該是交通部吧,高公局是所屬在下面的角色。
交通部長葉匡時應該為這樣的結果負責任。
正常來說政府採購..廠商做不好本來就可以解約阿....
重點是設備全拆是小事....
但收票員我想應該是回不來了......

這種大工程一般來說為了全民著想.....應該就是罰錢或展延到廠商弄到好吧....
再說這要驗也很難驗的過...如果驗過抓到弊案有簽名的官員全倒楣...是你你要簽名嗎?
不用解約就可以整噓噓了,

例如:

1)單日免費500公里.

以下開放Brain storm.

demo1234 wrote:
請問ETC契約內容有...(恕刪)


官員說的鬼話你也信?
應該沒有!!因為交通部隸屬遠通集團,只有遠通集團可以遣散交通部!交通部沒有屁用!
單日免費500公里?那高速公路以後就沒錢維護啦。
目前的20公里免費是政府出錢,遠通手續費還是照收喔。
交通部、行政院、立法院、總統府都是我的人。你玩的贏我嗎?
你相信拔掉獅子的鬃毛可以治療禿頭這件事嗎?
你覺的這世上有員工開除老闆這種事嗎?

jojoxxxx wrote:
怎麼可能會解約…連個...(恕刪)


這張圖..

應該把..那隻 "狗" 改成政府也不為過..

也有可能..那隻 "狗" 改成 "人民".....真是苦了!..

‧°∴°☆﹒°☆﹒﹒‧°∴°﹒☆°∴°☆﹒﹒. °.﹒‧°∴°☆‧°∴°﹒☆ ☆°.﹒‧°∴°☆°
公共工程的合約,一定會規範"解約"這個條件。

只是這次遠通的這份合約,我想解約的條件應該是比罷免總統要來的困難!

而且高公局也不敢片面解約,因為會有違約求償,讓承辦單位被糾正,面臨記過或調職處分。萬一被遠通告到敗訴,賠的還是納稅人的血汗錢。

但重點是:國家不能少了高速公路過路費這筆龐大的收入,如果解約短時間找不到願意接手的廠商,就算要收回來自己做,高公局人力資源也不夠,此外收費站全拆了沒退路,所以政府怎麼敢輕易的跟遠通解約!

看看遠通會不會像國父紀念館的小便斗,壞了一個月沒修能換來行政院長的震怒關切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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