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ETC已經落後大部分國家很多了.
這方面不該說第一,應該說倒數.
但是礙於高公局的合約(抑或是綁標?!)
台灣的ETC 必須具有 按里程分段計費,分時段計費功能.
像先前在澳洲大部分主要城市從人工收費到電子收費整個過程不到兩年的時間,
不像台灣拖了10幾年.
但是人家計費模式比較單純, 例如過這條橋收AUD4,過去就是扣AUD4,機車比較便宜,大車比較貴...
等於還是計次為主.
部分傳統就已經按里程收費國家,上匝道紀錄,下匝道再紀錄一次,換算出距離也可以收費.
相較台灣要求必須要有複雜的計費功能.
要從經過的門架去分析這台車的行駛距離,其中有多少距離是免費里程,多少距離屬於一般計費,多少距離屬於優惠時段(目前應該只分全額與免費兩種),或是從免費時段跨到收費時段,這台車總共在收費時段行駛幾公里...
如果台灣沒有要求必須分時段計費,
假設12:00pm開始免收費到5:00am,
11:59前上高速公路不管開到幾點下去都算全額,12:00上高速公路不管豁到幾點都免費
不用像現在去幫車主考慮有幾分鐘是屬於免費的,有幾分鐘是要付費的,還要扣除每日免費里程,橫向還暫不收費..
相信整個收費系統會單純很多.
此外遠通最大的問題就是相關測試不夠周延, 系統無法負擔龐大車流,
人工校閱無法發揮功能,
APP又寫很爛讓人無法查詢.
政府早說1月1日正式實施, 相關測試理應早就該做好,
不是到了12月還在趕裝門架.
至於弊案,圖利特定銀行,高層人員的嘴臉...
這些一堆人都罵過了,在此就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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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an_fortis wrote:
正面回應一下樓主的文.
全世界第一個全國高速公路路網,"全線"使用電子收費
..(恕刪)
這也是騙人的
電子收費為何要拍照? 拍照逾越特定目的(收費)之必要範圍
拍照怎麼算"電子收費" ?
個資法第 5 條
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何謂"電子收費"?
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為依公路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法規命令"
第二條
二、人工收費:係指以收費員在收費車道收取現金、通行票證,以使汽車行經收費站完成繳費之作業方式。
三、電子收費:係指利用電子收費系統技術,在汽車行經收費站時,自動完成繳費之收費方式。
拍照後再製單,郵寄後再補繳, 那一點屬於點電子收費之"自動完成繳費"之收費方式"?
經過門架被拍照, 然後製單郵寄,再持單到代收點繳費, 那一項屬於"自動完成繳費"?
除了收費員沒有站在收費車道, 完全是事後之人工收費
拍照那一點屬於電子收費的範圍? 尤其是拍到駕駛人或乘客
遠通是以紅外線OBU得標的
亂改成etag已經大有問題,
如今,假電子收費之名,實質上卻是以拍照,行人工收費之實
拍照後再製單,郵寄後再補繳, 此為事後之人工收費
人工就是那些代收人員,差別只在於,它們只是沒在收費站, 而是在分散在各代收點
所以才有人工代收費用產生
yuyuyuyuyu wrote:
當然是阿~
1.這麼爛的eTag系統------------------------台灣第一個
2.花這麼多的錢給BOT廠商賺走-----------------台灣第一個
3.政府可以做卻故意BOT----------------------台灣第一個
4.未享受先付費,卻無等值證明----------------台灣第一個
5.標案一個系統,更改系統規格卻無重新發標案----台灣第一個
6.明顯弊案+明顯圖利廠商卻無政黨監督----------台灣第一個
7.消費無明細------------------------------台灣第一個
(恕刪)
8.上下勾結還光明正大不擦嘴-----世界第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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