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某些比例的公務員做事又要做得好 我不敢說他們不去做但效果自己想就跟抓詐騙集團一樣 不積極去抓只會將民眾一天非約定轉帳限制在三萬...為什麼不修法通過 騙到一定金額以上 視同惡性重大 最高可關到無期徒刑還有前一週在炒的 懸掛身障車牌的大西西數 以雙B為多公務員也不太想查只想直接修法改成三千及三千以下可免稅 超過不免稅為什麼稅捐處不和社會局及監理處 聯合查核是否有身心障礙同胞 出借人頭當車主抓到就停權三年 再犯就六年 以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