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0850 wrote:
你在講啥? 人家是說...(恕刪)
那怎麼証明我有去消費,過路費你認為可以造假,那消費明細也可已造假囉!
照樓主的說詞,要『灰』大家來『灰』。
我不看明細是因為我相信銀行不會造假,就如過我相信過幾站收費站付多少錢。
電子收費的硬體、軟體和人事費用是遠通要負責,也許是合約簽的太爛,或者遠通有本事賺錢,
但搶到ETC就鐵定賺錢嗎?
若以紅外線系統那樣的使用率,難不成真的能賺錢,遠通要賺錢還是要拿出真本事,
現在使用率高是因為符合了大多數人的需求,若將來計程收費不符大家要求,真正使用者
自然會讓遠通感受到 退件 的壓力,而不是01這裡的反對者,因為遠通跟本不在乎。
使用者才是能讓遠通感受到壓力的族群,要讓使用者繼續使用,遠通就必須有一定的滿意度,
當越來越多人退ETC,用人工識別的工作量增加,人事成本增多,就是服務讓人不滿意,
要讓自己的人事成本降低,就是讓電子收費的服務能被接受,很簡單的市場機制,電子收費
又不是一推出就被多數人接受,若遠通的服務維持當初的鳥樣子,那收費站要拆還有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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