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nan wrote:遠通公關周世慧:「依照目前的法律,一個欠費的行為,是屬於一個法律刑責的行為,所以如果用路人有5個過站欠費行為的話,就會變成收到5張通知。」(恕刪) 法律刑責這樣嚴重?這麼恐怖我還是不要用好了好好的用個etag還要被抓去關
01nan wrote:國道ETC為了提高使...你還在用....我決對不用.(恕刪) 等收費站全撤了 , 我看你用不用 , 除非你都不跑國道 , 那就可以堅持不用 , 這是已經官商勾結好的事了 , 我們小老百姓 , 沒辦法啊 .
別鬧了,看你們的發言就知道一定都沒用過全民體驗,明明過站沒錢,兩天後就會接到"免費"簡訊通知,提醒使用者欠費站數及補繳期限,起碼有十幾二十天。如果使用者自己不注意餘額,又把提醒簡訊當空氣,那過期被罰也是應該的,沒被罰一站3000已經不錯了。假如改月結好了,帳單放到逾繳費期限,忘記繳款,那該不該被罰款? 還是乾脆不要定繳費期限算了,想繳再繳就好。我也曾被罰過兩次,一次八站,一次九站,總共17*50元,也是摸摸鼻子認了,畢竟人家也真的寄了17張雙掛號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