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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高公局回覆】抵制ETC,抵制高公局護航,又投書高公局要求說明!


smoky6996 wrote:
大大記得也專寄一封給...(恕刪)


算了吧,王聖人只是嘴砲一族,成天檢討別人,該管的都不動作,改名叫養老院吧.

aopen168 wrote:
算了吧,王聖人只是嘴...(恕刪)



沒錯
明年全部回家吃自己吧

2sc wrote:
遠通電收因ETC利用...(恕刪)

130萬OBU及全民體驗方案。
預收款項應該是專戶遠通破產也不能動用那筆錢,所有者還是原購買者。全民體驗不應該算入。
買OBU機器的人會影響,預收款不影響。OBU機器就看徐大善人要不要商譽,買回吧。
不過以他的言行,大家是認為他不注重商譽,才會抵制遠通吧。

2sc wrote:
二、 遠通公司提出整體解決方案,將因此額外再投入10億元以上,此一數字遠高於一年1.825億元(100年4月15日至101年12月31日則為3.13億元)之違約裁罰金。...(恕刪)


所以如果我騎機車沒有戴安全帽被警察抓到要罰500元
但我提出整體解決方案...買一頂1000元的安全帽來戴
此1000元數字遠高於罰金500元所以就不罰了!
是這樣嗎???
罰款部份根本就輕輕帶過而已...

政府部門本來凡事均要秉公處理,合約上所述違約罰款應罰而未罰,這是「裁量權」
還是「瀆職」?!

那以後政府部門標案都不用寫違約罰款條文好了,反正都可以「裁量」要不要罰...
今天不是以私人身份來簽訂合約,違約罰款還可以睜隻眼閉之眼自己吃虧就算了.
政府部門是代表全體人民來執行合約的, 罰款是要入國庫, 全民權益受損耶!
行政部門可以代替全體民眾擅自「裁量」嗎?! 「裁量」的法源依據在哪?

就算遠通電收在投入大筆經費後改善完成, 那也是做到本來合約上應做的事而已,
跟裁罰是否要延後有什麼關係? 更何況這不是因為天災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遠通
電收未能達成目標, 是遠通電收自己不努力無法達成目標, 又有何理由延後裁罰?

今天又不是說一定要給遠通電收倒閉,而且針對「為何不依約罰款」,高公局一直
做不出合理解釋嘛~ 以目前這種一直給不出合理解釋的狀況,難道不成認為是
高公局刻意護航? 高公局也沒有針對樓主所提的,如果非本案但一樣出現違約情況,
廠商願意投入資源改善,就可以延罰嗎?的問題做正面回應.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vincent.ccliao wrote:
130萬OBU及全民...(恕刪)


不注重商譽,就是奸商
寡廉鮮恥說做善事, 做公益
真是奸商本色

還列名是"馬友友"哩

與奸商為伍

就等著下台吧





2sc wrote:
遠通電收因ETC利用...(恕刪)


竟然漏樓.不好意思.剛轉PO前文到UFO去了.謝2sc大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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