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用一個角度來思考做法,會有更多不同的角度聲音出現.
ETC是一種政府便民的措施(說便民不如說錢收的快),但過程卻看到不便民又混亂的黑手.
此次遠通改變做法,像似受到壓力心不甘情不願!
老實說,改這個方法很難搞很委屈嗎?
又在商言商,此法是投注了可能無法回收的金錢睹註嗎?
實施的好,每人都用....高速公路按里程計費....很快就來了,交通部更是樂觀其成.
個人贊成使用者付費原則!
如果上述遠通做法使高速公路按里程計費提早來臨,
無論使用多寡距離遠近,要繳的還是我們大家!
所以每公里行駛到底該付多少才合理?這才是重點.
1.依第一高速公路的成本回收,應該回來很多條了.(我不知)
2.原本短程上下交流道無收費,過收費站的才有收,好似高公局每公里收1元.
其實那些被收40元的錢已包括短程未付的部份了.
那未來訂定每公里收一元,大家都要繳,我看黑手會更多隻.
3.無人工收費.
4.無印刷回收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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