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不是財團作硬體建設,使用幾年後硬體歸政府嗎?
期間政府不是每年還會收權利金?
因為政府還租借收費站等硬體設施給財團,
權利金應該和政府每年人工收費收益差不多才對吧?!
不然不就是賠本生意,
政府慷人民的財富造就財團收益.
越想越不合理.


RED_S wrote:
2009年全年 人...(恕刪)
chanismo wrote:
我數學不好,看的很累,其實我裝了。一句話,很好用,用的很爽。
管他政府不政府,遠通不遠通,車子自己開,輕鬆舒適安全就好。。。。
真的要算,政府有開條省道給你開,不收錢的。
財團。。打從成立的第一天。他的目的就是要 賺錢
有些事,算清楚後心裡反而難受
zinnia wrote:
遠通又不是慈善事業,也不是公家機關.
私人公司賺錢天經地義,套一句徐董的話,嫌貴不要用啊. 沒人逼著你用~
既然都不用了..那又何必來這邊三不五時就來一篇ETC的文章. 月經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