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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古知來,看看遠通ETC的那段風風雨雨(2014/01/09更新,及......)

不是要放暑假嗎?
結果還是很關心呀
重點是,很愛幫忙回覆,貼一堆新聞稿
被反問了卻叫人再去問遠通、高公局

就是問了,沒結果,所以在討論區發表,做為新聞的延伸話題
這樣也算是民主王裡的狗吠吧!


不過,也好
有人在這裡出席,才能推高樓
否則,就清淡了

感謝大德

還有別糊模焦點
每天用幾次ETC,和本篇無關

遠通的風風雨雨,到底什麼時候罰款呀
委員會,只是幫高公局缷責
因為免罰是委員會決定的,不是高公局決定的
這樣高公局的公務員,未來才不會有事…

這劇本,歷史早寫過幾回了,沒看過…就當作第一次看吧
看了就記起來,下次還會再發生

GDC1 wrote:
不要忘了,ETAG可「不算在合約範圍之內」啊!為什麼一直把ETAG的使用率算進去呢?原來依法行政還可以選擇部分來解釋的喔?要罰錢,ETAG就不算在合約範圍之內可以拿來抵罰金,要算使用率,又突然可以把ETAG算進去了?嗯......


etag不算在合約範圍內,這只有你想的出來,真是

etag就是電子收費的工具,要嘴炮要做點功課吧!

請你寫信去問高公局跟遠通電收,etag使用車輛有沒有算進ETC的使用率

那一堆人用etag過收費站,都不算電子收費就對了

拜託!作點功課好嗎?

對你我已經不想回應了,最基本的功課都沒作,等你做足功課再來回應我好了

給你
cweilun wrote:
不是要放暑假嗎?
結果還是很關心呀
重點是,很愛幫忙回覆,貼一堆新聞稿
被反問了卻叫人再去問遠通、高公局

就是問了,沒結果,所以在討論區發表,做為新聞的延伸話題
這樣也算是民主王裡的狗吠吧!


不過,也好
有人在這裡出席,才能推高樓
否則,就清淡了

感謝大德

還有別糊模焦點
每天用幾次ETC,和本篇無關

遠通的風風雨雨,到底什麼時候罰款呀
委員會,只是幫高公局缷責
因為免罰是委員會決定的,不是高公局決定的
這樣高公局的公務員,未來才不會有事…

這劇本,歷史早寫過幾回了,沒看過…就當作第一次看吧
看了就記起來,下次還會再發生


對阿!暑假放完了

我不是遠通跟高公局的員工,板上一直有人質疑我的身分,那別人問問題,我當然丟給高公局或是遠通囉

我又沒領他們的錢

我不跟被關豬籠的挺遠通人士一樣,我不會說任何人是X通工讀生,或是XXX有收錢領薪水

所以大家請自愛囉。

言論自由是指可受公平之事,絕對不是講不過人就貼標籤

林口胖胖 wrote:
etag不算在合約範...(恕刪)


看清楚唷

遠通挨罰2.2億 尋求翻案


遠通評估後,決定在合約外,提供所有用路人免費的eTag(電子標籤),希望可以拉高ETC使用率。


是我想太多了嗎?還是又是媒體不可信?值得令人深思啊......

再來改一改好了

當然,合約、法律條文弄得模擬兩可,絕對不會有違約違法的問題嘛!怎麼做功課也做不贏人家留下的好似天文距離般龐大的解釋空間啊!

光「得」裁罰這個「得」字,就有其奧妙存在了,豈是吾輩這等沒做功課又沒有法律常識還有不懂政府組織的無知網民能弄得出來的呢,真是一字定天下啊!套句某位網友愛說的話,這是台灣歷史上的一個里程碑啊,時代前進的巨輪,就在這裡留下了深深的輪印了......

再說個有趣的例子好了,在那遙遠的以前,某政府單位的公文,一向都會標上機密等級。後來發生了機密公文外洩案之後,某政府單位所發的公文,再也不標上機密等級,從此以後就再也沒有洩密的問題了。這種解決辦法,豈是吾輩這等沒做功課又沒有法律常識還有不懂政府組織的無知網民能想到的解決辦法呢?
我覺得挺好奇的,怎麼遠通電收不用罰錢的新聞一出來,絕對多數的民粹刁民同聲憤慨,有人向監察院、地檢署檢舉,有人弄出了影片表達心中的不滿,有人在討論區嘴砲一下發洩心中的不滿,有人成立臉書社團反對財團。但卻偏偏有絕對少數的某些特定帳號,發言給人一種「我爽,要不然你能怎樣」的感覺,好像得了便宜還賣乖一樣的感受啊?簡直跟遠通電收站在同一陣線了一樣,詭異!

既然遠通電收可能有派人在注意這個網站的討論風向,乾脆光明正大的像其他廠商一樣,例如BENQ或是奧圖碼等,好好的向站主提出申請,成立「遠通電收神人使用者服務專區」之類的,不要老是替遠通電收提出解釋、說明、宣傳,然後網友一但提出質疑,立刻宣稱跟遠通電收無關,把網友的疑問直接轉給遠通電收或高工局,這樣會讓人搞不清楚到底是不是有廠商代表在這個網站做售後服務。如此售後服務的效果不會好的啦!

會不會暗指跟遠通電收有關,又涉及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等法律問題了?呵呵呵呵呵.......

GDC1 wrote:
看清楚唷

遠通挨罰2.2億 尋求翻案


遠通評估後,決定在合約外,提供所有用路人免費的eTag(電子標籤),希望可以拉高ETC使用率。


是我想太多了嗎?還是又是媒體不可信?值得令人深思啊......


我幫你解釋好了,你再講我是或是相關影射遠通或是高公局員工,直接檢舉進豬籠,或是直接向警察說明

~~~~~~~~~~~~~~~~~~~~~~~~~~~~~~~
不廢話,直接講好了

etag跟OBU是遠通電收的電子收費載具,以上兩樣都只是收錢工具,這點你若有問題,請直接向高公局跟遠通詢問

合約外~~~是指遠通電收沒有義務提供免費載具,目前免費提供etag是交通部長毛治國鑒於電子收費載具要收費是電子收費的最大疑慮,要求遠通電收免費提供,所以是""合約外""。""合約中沒有要求""電子收費廠商免費提供。

如果我解釋你還不懂,那我真的幫不了你

不管有沒有看懂,請G大喊一聲。
林口胖胖 wrote:
我幫你解釋好了,你再講我是或是相關影射遠通或是高公局員工,直接檢舉進豬籠,或是直接向警察說明

...(恕刪)


您提出的這些每個人都懂啊,那您到底懂不懂大家反些甚麼?

弄標案,就選個唯一一家的紅外線系統。大家抵制,就又弄出了當初被該標案嫌到不行的微波系統?

遠通電收按合約沒有義務提供免費的感應器,那搞個高速公路收費電子化,說的好處那麼多,結果反而人民負擔也沒比較輕,錢進大財團,這讓大家不滿。

愛做公益大老闆說話讓全民都不滿。

依合約「得」裁罰,這個字讓大家不滿,這個合約讓大家質疑。

ETC使用率到六月底依高公局統計仍然只有42%,裝機率更是不值得一提。也不知道是按合約哪條,ETC車道還可以不斷擴增。其實擴增ETC車道當然大家沒意見,那回數票與現金車道有沒有同步擴增啊?當然又要說快作廢了,不會擴增。讓人感覺就是故意要讓回數票與現金車道塞成一團,逼大家去裝不得人心的遠通電收ETC。

未來上高速公路,強迫大家不裝遠通電收的東西,就要繳一堆莫名其妙的XX費OO費,讓大家不滿。

奇怪的OO費跟XX費,怎麼算一算,好像都沒比現行制度便宜?

目前遠通電收的一切優惠,都有截止日期。

按合約,要是遠通電收達到了合約的使用率,以後可能沒辦法制衡與監督遠通電收的任何手段。就像現在的「得」裁罰一樣。因為沒幾個人看過合約啊!偏偏合約又是機密,不能公諸於天下,這又是一件讓人不滿的事情。對啦,有閒工夫的人當然可以去向政府檔案局申請資料,還得要先弄到監察院去,經過一連串偉大的政府組織核准之後,才看得到,不是不能看喔,只是沒幾個人有這個閒工夫去搞這堆程序去看而已。看了大概也不能公布吧!有網友已經去申請過了,我看該位網友大概也是很無力了。

以上這些,都是由媒體報導還有網友補充所得之,如果有其他「機密」或是「內幕」資訊,就不是吾輩所能得知的了。

立刻刪掉挑起戰火的文字......
GDC1 wrote:
我覺得挺好奇的,怎麼遠通電收不用罰錢的新聞一出來,絕對多數的民粹刁民同聲憤慨,有人向監察院、地檢署檢舉,有人弄出了影片表達心中的不滿,有人在討論區嘴砲一下發洩心中的不滿,有人成立臉書社團反對財團。


你們反對遠通的意見,我尊重;向監察院、地檢署檢舉那是你們的權利,我尊重;來01發抱怨發洩,我尊重;成立臉書社團,我尊重,那是憲法給你們的言論自由,只要公民權力所允許,任何人皆可做,這不是普世價值之所在嗎?

使用遠通ETC的人,上來發言被打成是遠通工讀生、政府體制下的走狗,有必要這樣子嗎?

但請不要言語攻擊他人,或是影射別人,這是最基本的禮貌,而且要對言語負責,意見不合,要彼此互相尊重對方的意見,好嗎?

我對於我懂的地方,我會儘量回答。
但我很不客氣的說,你對遠通ETC案了解多少,跟你的筆戰過程中,我覺得你對整個ETC完全不懂。連etag是最基本的電子收費載具都可以質疑;etag車輛進入收費站不列入ETC利用率這種鬼話都可以說出來;車輛數、車輛次最基本的計算都不了解;OBU有車充都不知道;ETC扣款明細都不知道..........

但你拿合約來逼問我,我只能回你,合約不是我簽的,問我幹嘛,了解嗎?
你對合約有疑慮的話,請問高公局、遠通電收,或是公共工程委員會好嗎?

還有我從頭到尾支持高公局開罰的立場沒有改變,這點你不用懷疑。
合約雙方只要有一方提出質疑,在程序上就是要走協調委員會。委員會的裁決不符,任何一方都可以補件要求重新開審議,甚至走上法庭。畢竟有爭議就是所有程序走完,才能讓兩造雙方心服口服吧。
要是行政程序只要有任何一點瑕疵,所有的行政處分都會被列為無效,公務員可能要負擔刑責,這就是高公局為什麼一定堅持走完行政程序的原因。

跟你交戰不下20次,希望你在交戰的過程中,能夠吸收一些基本概念,這樣我也算是做了一件好事。

你用不用遠通ETC是你的權利,沒人會強迫你安裝。使用etag有好處壞處,同樣的不使用etag也有好處壞處,請用路人自行選擇

林口胖胖 wrote:
但請不要言語攻擊他人,或是影射別人,這是最基本的禮貌,而且要對言語負責,意見不合,要彼此互相尊重對方的意見,好嗎?...(恕刪)


同意!

林口胖胖 wrote:
但我很不客氣的說,你對遠通ETC案了解多少,跟你的筆戰過程中,我覺得你對整個ETC完全不懂。...(恕刪)


請問一下,除了遠通電收與高公局相關人員,還有相關立委政府官員之外,全體國民,又有幾個人真正完全了解這個ETC案?

完整合約沒幾個人看過,大家都是從高公局、遠通電收網站上看到的隻字片語來猜測。要不然就是報章雜誌的報導來理解。

從這些片段的資訊之中,大家了解與感受到的,只有怒火與不滿,一點都沒有覺得這個ETC案子,弄給遠通電收,全民到底有甚麼好處。更不要提現在才說,有四萬多名紅外線系統「個案」使用者因感應扣款或是電池問題,去改成了ETAG?那之前說紅外線系統沒問題或是扣款沒問題的,是根據甚麼做出這種結論的?

從一開始的風風雨雨,到現在的風雨持續飄搖中,一直都是給人這樣的感覺。

誰「真正」懂這個遠通電收ETC案子的,出來喊個聲啊?遠通電收達成契約規定的使用率之後的相關權利與義務,高速公路使用者的權益,合約又是如何規定的?

如果沒人說得清,當然是繼續反對到最後,用回數票與現今到最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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