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ESK030 wrote:
這個議題講到最後根本...(恕刪)
你說得非常中肯
台灣人真的病了 一天到晚反來反去
想像力也非常豐富,如果真的是他們所說的看到那些弊端
為何不會去按鈴提告遠通 做個良好監督市民呢?
因為他們知道它們自己在內心砲爽的
只會嘴砲第一 真的叫他去告 他們會嗎? 真的是有夠無聊人
JAMESK030 wrote:
這點我同意也很神奇,
但是因為現在看不到合約內容,
不知道內容裡面是否有允許變更的條款。
小弟沒有去追之前相關變更設計的過程,
現在要看到底變更是:
1.遠通自行要求變更。
2.高公局要求遠通變更。
兩項的結果一樣(變更設計),
但是前項或許可罰,後項就難以處罰了。
...(恕刪)
Ramsa wrote:
目前遠通電收公司仍正常履行ETC契約中,倘政府於終止ETC契約,該公司依照契約必須將相關設備無償移轉給政府,殆無疑義。惟高公局將必須尋求專業團隊接手ETC之營運,可能因此造成系統一段期間之中斷營運,不僅影響現有超過220萬之ETC用戶權益,而於短暫人工收費,也將降 低收費站過站效率,嚴重影響高速公路整體路網運輸效率。而計程收費時程也將因此延宕,全民同受其害...(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