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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救國庫 跟 "遠通"ETC 要過路證明 防止遠通A錢


JAMESK030 wrote:
這個議題講到最後根本...(恕刪)


你說得非常中肯
台灣人真的病了 一天到晚反來反去
想像力也非常豐富,如果真的是他們所說的看到那些弊端

為何不會去按鈴提告遠通 做個良好監督市民呢?

因為他們知道它們自己在內心砲爽的

只會嘴砲第一 真的叫他去告 他們會嗎? 真的是有夠無聊人
大家都同意使用者付費
但還沒使用要先付費

skycc wrote:
一個簡單道理高速公路...(恕刪)


友善標記
現在Etag就可以查詢過收費站的時間以及扣款金額

未來也一定可以查詢通過的感應點 這不就是你要的收據? 證明?

而跟公司請款或是報稅等等,也都是沒問題的


至於遠通跟收費的機制 我相信政府一定有一個把關的機制

就類似加油的油槍須要做一個校正

感應器跟系統也需要有這樣的驗證機制


當然如果要扯到這個機制是否完全能避免遠通A錢 那就真個扯遠了

這是政府、監察、檢察系統需要去關注的



我們不清楚有沒有,就不能隨便預設遠通會A錢

說任何話都要有幾分證據的


許多人已經提過建置感應設備以系統都是需要成本的

遠通不可能完全沒獲利的來做這件事

但很多人卻還是認為遠通不應該在這邊賺任何錢


現在的許多人常常為了反對財團而反對財團


andyshiao wrote:
大家都同意使用者付費...(恕刪)


沒使用先付費會虧到嗎??

為什麼很多人都要拿這點攻擊....

那個存在Etag上的錢還是你的阿,除非你這輩子不會在開這台車上高速公路了


或說應該也有退費機制吧??
反對的是吃相難看的財團
dr.lowfeel wrote:
現在的許多人常常為了反對財團而反對財團
我不想儲值給它們賺利息
而有開過事後繳費因該開發票

JAMESK030 wrote:

這點我同意也很神奇,
但是因為現在看不到合約內容,
不知道內容裡面是否有允許變更的條款。

小弟沒有去追之前相關變更設計的過程,
現在要看到底變更是:
1.遠通自行要求變更。
2.高公局要求遠通變更。

兩項的結果一樣(變更設計),
但是前項或許可罰,後項就難以處罰了。
...(恕刪)


就""民間(指你我市井小民)""而言,目前是沒有完整版的合約內容
有的僅只 google 到,但可信度是十分可靠的片面訊息
(解釋一下為何我說可信度十分可靠,因為都是一些相關單位工程師的投稿期刊的內容
事實上一個公共工程的案子,可以讓不少個公務人員拿到碩士學位的........
因為把自己手頭的案子整理一下,就是一個學位論文了.....
現在 google 一下,其實有很多喔
因此我才會說可信度高啊 )
另外一個管道是利用高公局的局長信箱,去取得"片段的"契約資訊

回到問題

1.遠通從紅外線OBU系統變更為微波e-tag有沒有問題
原則上 ETC BOT 合約中並沒有說可不可以
只說
"當BOT廠商的使用率未達合約時,要有改善方案"
改善方案,就是遠通提出把 OBU 改為 e-tag,而高公局也同意遠通這麼做

2.其實剩下的只是諷刺的問題
當初遠通是'唯一一間'以紅外線系統通過資格標的廠商
剩下其他的廠商都是以微波系統來投標的
但是,在第二階段投標的時候,遠通以遠比其他廠商低廉的"委辦服務費"脫穎而出
取得了BOT優先議約權
不過現在才知道,原來委辦費低的原因之一
是儲值的利息是歸遠通所有....
但,另外一個原因是....OBU上的感應卡...電子錢包小額付費的算盤....這個是其他投標廠商所沒有的
不過,因為時機被台北捷運給搶先了,整個宣告失敗


3.問題是,後來遠通因為資格不符的問題(應該啦,懶得去找原因了)
被取消了優先議約權,也經過了法院的宣判,遠通不具優先議約權
但是呢....宣判的那個時候,遠通也已經開始依合約開始建置系統
遠通於是在""檯面上""要求高公局必須把建置所花的錢,賠償給遠通
高公局""實際上""就這樣被沒有優先議約權的廠商給 ""強姦""了

----
其實現在ETC最大的問題是在於主管機關根本毫無手段可制衡廠商的行為
BOT合約中對於雙方權利義務的爭議,只能透過招開""協調會""的方式來"協調"
簡單說就是高公局想叫遠通做事,必須要先找一干不相關人等來"搓圓湯"
結果就是遠通爽不爽配合而已
萬一遠通不想吞,結果就只能上法院
要是遠通贏:用路人就等著被宰吧
要是高公局贏:很抱歉遠通還是不用配合,因為高公局贏,只能把遠通建置的東西"收下來"後自己來

雖然說是這樣說,但有次我發局長信箱得到的答案是這樣(去年時問的,所以數字上是去年的)
目前遠通電收公司仍正常履行ETC契約中,倘政府於終止ETC契約,該公司依照契約必須將相關設備無償移轉給政府,殆無疑義。惟高公局將必須尋求專業團隊接手ETC之營運,可能因此造成系統一段期間之中斷營運,不僅影響現有超過220萬之ETC用戶權益,而於短暫人工收費,也將降 低收費站過站效率,嚴重影響高速公路整體路網運輸效率。而計程收費時程也將因此延宕,全民同受其害。
當然回答得很正確...
但是....轉移也是有時間點的,也沒說馬上就要移交,就找好接手團隊再移交就好了
怎麼看都像是因為被綁架了,所以替綁匪講話....
好個高公局啊
願機會永遠對你有利 May the odds be ever in your favor.
wugaga wrote:
反對的是吃相難看的財團


你希望什麼吃相好看的財團

競標的目的,本來就是選出委任服務費低的廠商

一堆財團互咬,讓人民受惠, 怎麼會吃相好看

難道今天遠通的委任服務費不是七家參加廠商最低的嗎?

Ramsa wrote:
目前遠通電收公司仍正常履行ETC契約中,倘政府於終止ETC契約,該公司依照契約必須將相關設備無償移轉給政府,殆無疑義。惟高公局將必須尋求專業團隊接手ETC之營運,可能因此造成系統一段期間之中斷營運,不僅影響現有超過220萬之ETC用戶權益,而於短暫人工收費,也將降 低收費站過站效率,嚴重影響高速公路整體路網運輸效率。而計程收費時程也將因此延宕,全民同受其害...(恕刪)


簡單說....非遠通不可啦

報廢重來有啥困難
不高興...拆回家賣廢鐵啊幹嘛用這套系統!!!

*****說到報帳*****

目前爭議很大....算遠通狠吧
一個月報2次帳的人...被趕去裝了!!!(行政單位都不知道該怎麼辦,儲值單先拿來報吧)

一個月報一次帳的人....就各憑本事了

我是乾脆直接給加油發票..反正一公里X元,油錢根本都報不完,管我怎麼報咧.

一笑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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