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高公局能自己做,就要搞BOT,此其一
得標的是較落後的紅外線技術感應技術,此其二
建置後卻又改成微波感應技術應有違約之嫌,此其三
屢次達不到合約要求之安裝率,違約金根本沒付過一毛錢,此其四
高公局對違約廠商屢次違約不加裁罰之外,竟反倒協助違約廠商矯飾違約情事,此其五
高公局上級主管機關交通部亦未對此等行政契約違法情事做出撤銷或更正處分,此其六
上述例證都足見政策施行之重大缺點......
小弟也是不裝ETC之一人,是反對上述不公不義之問題,而不是抵制國道電子化計程收費,
我就不信這等有明顯圖利財團之偏頗施政能被搓圓仔湯掉,當大家是白癡嗎!
還是這個國家真的是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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