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nathan18999 wrote:
其實本人是支持ETC...(恕刪)
有些人護航的也太嚴重了吧.......
光這2點就是自己的責任了...
1. 太太的手機門號於去年已經更新, 但是遠通的資料是舊的, 因此遠通覺得簡訊沒收到是我們的責任.
2. 兩年前我們搬家, 但太太的戶籍留在舊房子並租人, 遠通及高公局的郵件寄到舊住址都被退件(遠通說的, 我是不知道這兩個單位是否真有寄件通知我們這件事, 還是就只是高公局直接寄罰單被退件. 而郵局也從來沒有告訴我們有郵件待領).
第一...如果你一直換手機....要通知八號分機來追查你..
第二...沒電話..沒住址..當然遠通只能被動的等你..
大家理性一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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