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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古知來,看看遠通ETC的那段風風雨雨(2014/01/09更新,及......)

裸奔駕駛人行使五楊高架的裁罰

一)依據
 交通部95.9.21「研商車輛違規行駛電子收費(ETC)車道舉發作業事宜」會議紀錄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二)類別
 直接違規:未申裝電子收費車上機(OBU)或未申請全民體驗用戶通行ETC車道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3項處新台幣600元~1,200元罰鍰)

有問題,不爽,去問交通部高公局,不要問我
遠通更改系統,高公局說合法

不爽,去問高公局

系統技術轉換,契約有依據

為何可以由紅外線改為RFID
(一)依據ETC契約規定,為提供用路人更便利或更先進之電子收費服務,於營運期間內應允許建置營運公司隨著科技之演進,亦可採用其他先進之電子收費技術。但所增加或變更的電子收費系統仍需經高公局查核驗證,且其系統功能仍須符合原招商文件所要求的系統功能規範。
(二)依遠通電收公司所提供之eTag技術資訊,其符合95年7月甫由國際標準組織(ISO)公告之ISO 18000-6C國際標準,並於97年起逐漸應用於電子收費,為BOT案招標之後研發之技術,是一種新式之電子收費技術。
(三)高公局並已要求須在不中斷營運且不增加用路人及政府負擔之原則下,允許其變更整體系統之扣款技術。
用路人權益未受影響,全民受惠
(一)於實施計程前,既有OBU用路人現在享有之權益,可以完全獲得保障。已購買OBU之用路人,遠通公司將依其原購買OBU價金全額退費。
(二)目前尚未申請OBU或全民體驗ETC方案之用路人,只要透過申請並預儲一定金額至國庫,即可免費取得eTag,享受ETC迅速通過收費站,節省時間及燃油,免用回數票、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等效益,可以說是一舉數得。
ETC為何不收歸國有

一、ETC繼續推動,全民受益
(一)ETC是國家重要交通建設,目的是使高速公路用路人可在不停車、不用現金與更有效率及安全環境下完成繳交通行費。經評估於實施ETC後,每台使用ETC車輛平均每過站一次就可以創造3.44元之省時省油省碳效益。
(二)此外,高速公路實施ETC之最終目的,在於全面廢除目前之計次收費站,根本解決目前計次收費站站距不等之不公平現象,改採走多少付多少,最為公平之里程收費制度。於102年實施全面電子化之里程收費後,預估每年可創造超過17億之效益,由全民共同受惠。

二、現階段終止契約全民受害
(一)倘政府於現階段終止ETC契約,勢必造成ETC營運中斷,不僅影響現有將近130萬之OBU與體驗用戶之權益,而由於全面恢復人工收費,也將降低收費站過站效率,嚴重影響高速公路整體路網運輸效率,而也將使計程收費時程延宕,全民同受其害。
(二)屆時高公局將與遠通公司進入漫長之司法訴訟程序,勢必讓ETC之後續推動陷入困境,非全民之福。

三、現階段貿然收歸國有,不僅將使計程收費時程延宕,針對目前一百多萬個ETC用戶勢必造成影響,因此對於既有ETC用戶必須研擬妥善之處理方式。

四、因此於現有BOT契約架構下,由遠通電收公司持續建置及營運,則除計程收費時程不會延遲,且所有用路人權益亦將充分獲得保障,現階段高公局將嚴格監督遠通公司所提整體解決方案執行情形,若未能達成解決方案各項目標將依約處理;因此若遠通公司未能依約辦理,政府並不排除終止契約之可能。

反對者,請參閱高公局說法囉
不再回應相關問題


林口胖胖 wrote:
為何可以由紅外線改為RFID
(一)依據ETC契約規定,為提供用路人更便利或更先進之電子收費服務,於營運期間內應允許建置營運公司隨著科技之演進,亦可採用其他先進之電子收費技術。但所增加或變更的電子收費系統仍需經高公局查核驗證,且其系統功能仍須符合原招商文件所要求的系統功能規範。
(二)依遠通電收公司所提供之eTag技術資訊,其符合95年7月甫由國際標準組織(ISO)公告之ISO 18000-6C國際標準,並於97年起逐漸應用於電子收費,為BOT案招標之後研發之技術,是一種新式之電子收費技術。
(三)高公局並已要求須在不中斷營運且不增加用路人及政府負擔之原則下,允許其變更整體系統之扣款技術。
用路人權益未受影響,全民受惠
(一)於實施計程前,既有OBU用路人現在享有之權益,可以完全獲得保障。已購買OBU之用路人,遠通公司將依其原購買OBU價金全額退費。
(二)目前尚未申請OBU或全民體驗ETC方案之用路人,只要透過申請並預儲一定金額至國庫,即可免費取得eTag,享受ETC迅速通過收費站,節省時間及燃油,免用回數票、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等效益,可以說是一舉數得。


所以現在預儲金是在國庫還是遠通專戶啊
無聊的地方 總會停下腳步
高公局的話能信?連什麼再投資金額遠高於罰款金額,暫予免罰都大辣辣的說了,他是站民眾立場還是財團立場不言可喻
把高公局公告當新聞剪貼呀?
尊重言論自由,但青菜貼貼,也就只好芹菜看看囉~

把五楊通車,當作全ETC啟用?真有這麼心急如焚嗎?
喔~難怪,BOT合約到期年限都快過半了,錢還在億來億去的往無底洞裡丟,哇~受內傷又講不出來。真夠悶!此時,高公局又來個幾億罰款,哇~再補上一腿無影腳、重傷小帳加一,更是苦!。

除了辛苦的國道客運、拖拉庫司機或者運匠大哥,誰會沒事天天南北長途跑?我又不欠利用率做業績。
嗯~分流以後,相信泰山就會順多了喔!







ETC弊案 前交長機要宋乃午 判刑11年確定 2010/12/24

這樣就很夠了, 一個判決事實打趴數篇想混淆視聽的廣告文宣

紅外線OBU完全失敗, 也就是說, 整個收費機制, 沒遠通就可以做到,



不知道誰有當初那個讓遠通變成優先的公式, 我覺得那個地方可能有漏洞,
網路上找到的手打版, 分子分母不清楚, 我想從公式反推一下原始的假設條件,
這公式是高公局自己弄出來的, 靜下心來想想, 越覺得有問題...


oab wrote:
NO PROBL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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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遠通分身多就比較厲害嗎?

老是回一樣的內容像在放錄音帶有用嗎?

幾天後還是會被揭穿、看破腳手.... (恕刪)


NO PROBLEM 和 cct0322 兩個人的 IP是相同的。

albert022066 wrote:
NO PROBLEM 和 cct0322 兩個人的 IP是相同的。...(恕刪)


喔..........為何我不會覺得意外..............

albert022066 wrote:
NO PROBLEM...(恕刪)


喔~~原來如此

看來這裡真是臥虎藏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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