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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過站沒感應到, 結果被罰了6000元


PJWANG0323 wrote:
罰單當然要繳呀~不管是你的是我的, 都得繳..
只有遠通的罰單不用繳, 可以跟交通部商量~~~...(恕刪)


因為 遠通 >>>>> 高公局 >> 死老百姓

就像 神仙 >>>>> 老虎 >> 狗
人人狂舞呼萬歲 拍掌如雷欲震天 絕憐此輩真無智 逆反潮流愈顯然

jonathan18999 wrote:
這也是整件事我最不爽...(恕刪)


怎麼又是白河收費站@@
是故意把系統關閉嗎???

有哪個達人能統計到底哪個收費站出包最多?
很多網友提到本人為何不申訴, 其實我前面已數次提到我有申訴, 但還是被高公局駁回, 還加上15日內不繳罰款還會加重/連續處罰之類的字眼. 我太太生性內向, 這樣的回覆已經足以讓她心生畏懼, 自然是立即去繳款讓事情儘快結束.

下面是申訴的資料電子檔.




stuffw wrote:
我跟樓主的狀況一樣
不過罰款金額是樓主的3倍
痛.............


可以的話也請說出您的案例讓大家公評, 遠通/高公局這樣做合理嗎?
怎麼看都是樓主自己的疏失, 遠通與高公局都嘗試通知過你們.
你們自己換門號也沒主動通知遠通(ETC合約書上有斗大的提醒字樣, 簽名時看不都看??)
搬家換新地址, 你會記得主動聯絡銀行修改信用卡賬單與線上購物網站的聯絡地址卻沒主動聯路遠通ETC更改??(合約書上也有提醒, 選擇性健忘??)

這是個什麼都推向是別人的錯的怪年代



jonathan18999 wrote:
1. 太太的手機門號於去年已經更新, 但是遠通的資料是舊的, 因此遠通覺得簡訊沒收到是我們的責任.
2. 兩年前我們搬家, 但太太的戶籍留在舊房子並租人, 遠通及高公局的郵件寄到舊住址都被退件(遠通說的, 我是不知道這兩個單位是否真有寄件通知我們這件事, 還是就只是高公局直接寄罰單被退件. 而郵局也從來沒有告訴我們有郵件待領). ...(恕刪)
高速公路與快速道路最內線為"超車車道", 使用完畢(超車後)請回歸非超車車道行駛!!
事出必有因
這件事情的起因是什麼??
感應不到 扣款失敗
而衍生後續的 手機換號和住址遷移的問題
但回歸事件的原因
為什麼會感應不到??
為什麼會扣款失敗??
機器系統本身的問題
要消費者自行承擔??
那天遠通缺錢花用
隨便關個一兩站的感應系統
哇~~就有好多的3000可以收了
tmd的 真好賺!!
qoooooo wrote:
怎麼看都是樓主自己的疏失, 遠通與高公局都嘗試通知過你們.
你們自己換門號也沒主動通知遠通(ETC合約書上有斗大的提醒字樣, 簽名時看不都看??)

1. 請問您怎麼知道遠通與高公局有嘗試通知我們? 怎麼通知? 通知的內容是甚麼?
2. 換門號沒有主動通知遠通自然是我們沒有善盡告知的義務, 但也請您告訴大家, 合約書上有提到申辦ETC有規定一定要有手機嗎? 如果沒有手機的人是否就不能使用ETC上高速公路?

我的留言從一開始就直接表明我們有疏失, 今天中華民國法律有規定門號更換沒有主動通知要罰6000元, 我絕對不吭一聲去繳款.

但今天被罰6000元的直接原因是沒有繳費給高公局. 既然我已先繳費給遠通了(餘額充足)而遠通就代表高公局, 扣款失敗遠通也無法舉證是我的問題(我的OBU是中壢直營門市貼的, 前擋沒貼隔熱紙), 該次旅程10站只有兩站沒有扣款成功), 請問我是違反了哪一條法律? 難道這樣申訴不對嗎?

我曾經因為跟在一輛誤闖ETC車道的車, 該車突然停在"收費亭", 害我緊急剎車, 隨即被後車追撞, 損失慘重. 結果前車有事嗎, 他就是被罰了600元而已, 我和後車的保險公司也無話可說. 今天, 我可以繳沒有通知門號變更的罰款(如果有這條法律的話), 但是高公局因扣款失敗沒收到的過路費及相關衍生的罰款, 如果遠通/高公局不能證明是我的問題, 為什麼我要繳這筆錢?

PS:因為之前的車禍我曾經向遠通調過ETC車道內的照片, 我知道遠通有機會從ETC車道上的相機拍的照片看出本人車上的OBU是否有安裝在正確的位置.


早說過了
今天就算他把全台ETC系統關閉
你過站未補繳還是你的問題
看看那個ok蹦被大燈溶掉的例子
你就知道遠通ETC是一個永遠是消費者的錯的一家公司

明明知道車牌資料
明明帳戶還有餘額
遠通就是不願意去扣款還硬要開罰單

還是回數票跟現金好
100%扣款成功

另外宣傳一下
就算開始計程收費不裝ETC還是可上高速公路
是否有人或是任何單位可以成立一個高速公路ETC受害著申訴中心.或是專責處理ETC交通政策所產生的問題.來替人民因為錯誤的ETC公共交通政策所造成傷害或損失來平反一下.免得製造更多的問題.產生更多的民怨.讓人民對政府的ETC公共交通政策失去信心.造成人民.政府.廠商三輸的局面.難道政府錯誤的ETC公共交通政策.是人民應該承擔的傷害.是人民應該承受的損失.是人民應該承受的結果.
還是支持樓主爆料一下給媒體
媒體是嗜血的
且不論媒體是對是錯
但官員只看媒體作事
也許也拿不回罰緩
但至少可以讓"更多人"知道這事的可怕

aatropin wrote:
爆料一下給媒體,官員只看媒體作事,讓"更多人"知道...(恕刪)


樓上講的也是我想說的,支持 +1

另,樓主是住在 金山第三批 跟 第五批 之間嗎? 是5號門上班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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