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fanos wrote:那這樣只能說 eta...(恕刪) 這樣說也有理喔,明明330公里的路程至少要3小時才走完(速限110/hr),你早於3小時走完,超速嫌疑頗大。但是,如果這330公里的路你讓我超過5小時才走完(假設都沒進休息站的話),那是不是得退回收費,因為你的服務品質不佳?
夯兲巭 wrote:一般道路都可以調撥高速公路為何不行有調撥時段?計程收費就是要杜絕沒事非得上高速公路打卡的人搞得比省道還慢.(恕刪) 其實裝 etc obu 的 全都走外線車道 打掉那水泥格間用 100Km/HR 過去保留人工 + 回數票不就好了嗎 ..計程收費不是說某些路段不計
這棟樓的樓主是自己實驗做出來的.我請問你你做了什麼;放放炮,污名化除了這些你還會些什麼?還記者化咧;他是記者化啦.揭發了這麼大的弊端fd3sfc3sae86 wrote:我就說這開板標題很記者化我腦袋裡都在亂想是不是記者自己生新聞出來的妄想了XD(恕刪)
高工局說遠通直接給車牌辨識 38元不恰當, 應該實際去顯示 eTag交易失敗, 以車牌辨識方式實收40元....注意囉....現在是高公局說的喔... 不是徐胖可以隨便喊的唷.....遠通現在這麼亂也是高公局放行的.....現在捷運空車要試跑三個月才給通,高公局是不是真的太寶貝徐旭東了.....我重申一次, NIKE 路跑踏墊可以舖兩三次, 確保"妳"至少有一次是綁 "eTag"的右腳踏過..... 而且是大家一起跑....奇怪了, 國家這麼會埋超速感應線, 為什麼 eTag 天線不多埋一點? 為什麼 eTag 晶片不是 RFID on Metal? (你家的電梯門禁卡)放任遠通用最低成本過關, 結果黏貼還要破壞汽車隔熱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