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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ETC監控系統能讓警檢使用。

沒犯罪,怕人家調捨摸資料!
當然挺阿!

路上那摸多車,為何獨獨要關心你呢?
試問反對的回文主!

我們人在都市開車,就算超速,每個人也是很聰明阿!
知道要閃開照相機才大腳,中單就是要繳!
可有人在路上看過名車要測性能,和拉破引擎聲
是殺紅眼在開車,前車和旁車一個沒注意,就有無辜的人要上天國了!
那些開快車的人也不一定是酒駕阿!

請問~設了這些設備,和調閱查案是兩碼子的事吧!
保護你我,可以舉證的東西,為何不挺!?

vwing wrote:
是呀!公佈了不會如何...(恕刪)



這牽扯到法律層面太大了

現在的法律就是一定講求證據 而不是無謂的推定

所以時常看到你認為他有罪的人他卻被判無罪或是減刑

因為就是沒有有力證據可以證明

法律沒有所謂的旁敲側擊 假如可以這樣 那真的就回到白色恐怖時候了


任何一個法條定下來 你不能有過度的解釋 一罪一罰 他犯幾條罪就罰幾個 不能過多解釋


以前的年代是"寧可錯殺,不可誤放"

現在是"寧可誤放,不可錯放"


雖然後者讓大家恨的牙癢癢的 但這就是法律
Max2006 wrote:
國家與政黨不能凌駕在個人之上,犯罪防治是國家應當要做到的事,不代表個人的隱私權要被國家窺探。

就像是,洗澡如廁並沒有犯法,所以就得攤在你面前給你看嗎?

你若接受犯罪防治大於個人隱私,那就是標準的法西斯政權! 完全以國家,民族為至上了,那是40年前的國民黨,德國納粹,義大利墨索里尼的一派胡言。


...(恕刪)




美國是不是所謂的民主國家?
那美國911後在做啥?
了解後.我想你會改觀

fishtank wrote:
我個人隱私的極限 -- 不能在我家裏裝監視,在門外可以。
我對政治的極限 -- 人民要保有選舉權,政府太超過,就換人做。

超過極限,就是革命。
其他的,就隨便。 -...(恕刪)


有同感
監控這目前台灣的十字路口都有在做

只是警察只能在有必要時才能調資料

而不是閒閒沒事幹亂看資料和個資

L66018 wrote:
美國是不是所謂的民主...(恕刪)



英國監視器的密度是世界出名的,像美國、英國這種民主落後的國家真是不懂人權

還是民主的燈塔-台灣比較先進懂人權。

老花農 wrote:
高雄市1萬7889支監視器。

臺中市1萬7913具鏡頭。

台北市1萬3699支監視器。


親身經歷!我與警察一同調閱監視器,警察親口對我說:
別再相信你家有路口監視器有錄影功能!
絕大多數都是壞的!壞的!壞的!壞的!壞的!
壞了為什麼不修?
因為里長會涉及〝隱私權〞的問題!
所以壞了寧可不修!

TET wrote:
(恕刪)...對了,美國還有稜鏡計畫了
是呀!
所以美國政府也知道只能偷偷來,
被揭發覺得很顏面無光,他們人民也覺得很憤慨!
L66018 wrote:
美國是不是所謂的民主國家?
那美國911後在做啥?...(恕刪)
你要不要先去了解,什麼是比例原則?
像機場搜身,他們人民反彈多大?要不是因為911,你以為他們人民會容忍?

偏偏你們這些卻樂得高喊:
來監控我呀!來監控我呀!
我沒犯罪,來監控我呀!

兩相對照,高下立判!


vwing wrote:
是呀!公佈了不會如何...(恕刪)


少來這套!
只是不想吐你.人家真的公布了.你要做出何種對價動作<<否則你憑啥要別人公布
相對的>就如同要求你撤掉社區監視器.行車紀錄器.相機不可拍到他人..等等<<你又如何???
所以才會說你的所謂 自由.民主.......悲哀呀<<自以為是的...

kevin3321 wrote:
以前白曉燕命案.陳進興他們是整麼跑的...
在台北市開了一整個旅的警力也沒抓到......

陳進興是冒用他人證件購買機車。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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