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通最初以紅外線系統取得經營權,但最終卻改以微波系統做為違約的改善方案。
2010年6月30日:合約規定ETC使用率應達45%,但此時平均使用率不到40%,雖遠通未履行合約目標,但交通部僅能在7月1日對遠通發出違約缺失通知,並要求遠通改善。
依契約規定,2011年3月底時ETC利用率應達到50%,但實際利用率仍不到40%,依合約應對遠通開罰每天新台幣50萬元,但高公局至今仍未對其開出罰單。
2012年7月26日:遠通電收建置國道電子收費ETC,依合約規定今年六月底前利用率須達六十五%。遠通未達成,原應繳納兩億兩千萬元違約金,與高速公路局共同召開協調委員會,委員會研議「罰款暫緩」。
2010年7月30日:前交通部長機要祕書宋乃午被控在國道電子收費系統ETC弊案中,收受廠商賄賂後,洩漏招標資訊給業者,一審依連續收賄罪判刑12年;台灣高等法院仍認定收賄且為接續犯,改判宋乃午有期徒刑11年、褫奪公權8年,行賄的業者精業公司公關協理蔡錦鴻則從一審的2年半改判1年。
2010年12月23日:最高法院駁回宋乃午之上訴,依觸犯《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重判宋乃午有期徒刑十一年、褫奪公權八年確定。
以上來自維基百科
以下來自網路
ETC魅力何來?帳面上看到的是每年幾十億元手續費收入,但真正肥滋滋的是
可隨卡販售的電子錢包、路況資訊、車上電腦。
根據中油內部所做的評估,電子收費整體商機達三千億元
拍郎 wrote:
不裝eTag一樣可以上國道,而且可能好處更多......(恕刪)
不裝eTag一樣可以上國道,而且可能好處更多...
*******************有沒有好處更多自己看著辦********************
計程後未強制申裝eTag,已規劃多種繳費方式
計程收費後政府並未立法強制車輛需申裝eTag才能使用高速公路,高公局將依據國外ETC營運經驗及用路人需求,規劃以下3種繳費方式,提供用路人選用。
一、 申裝eTag:藉由通行費預付式設計,對用路人而言為最便利之繳費方式。且目前eTag係免費供裝,用路人使用ETC已無門檻限制,不須額外負擔,民眾只要申裝即可使用ETC。另民眾亦可結合信用卡或金融單位(銀行)帳戶,自動繳交通行費,方便省事。
二、 預付登記影像收費方式(VTP):計程收費實施後,申裝免費eTag對用路而言為最方便繳費方式,但有較少使用高速公路之部分用路人不願申裝eTag,則提供以預先登記方式並預儲通行費方式,仍可維持預付式,達到用路人繳費便利性效果。
三、未申裝且未預付登記採過站後繳費:對部分用路人,若不願申辦eTag且未選擇預付登記影像收費方式,其仍比照上述ETC及VTP相同之通行費繳交方式,即未申裝且未預付登記用路人,於通行高速公路後,一樣有自動繳費期,逾自動繳費期則通知補繳。
--------------------------------------------------------------------
上架日期 2013/04/09
資料提供單位:業務組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2013/04/11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