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裝與不裝也不是什麼『被收買』與『刁民』這兩大類而已!
2sc wrote:
停車費忘記繳,第一次會以明信片通知,不會產生費用;第二次雙掛號通知,要多繳50元手續費。如果再不繳逾期之後罰300元。
ETC的通知單是以雙掛號寄出的嗎?為什麼逾期之後要罰3000元?
你可以覺得無所謂,希望你永遠不會遇到。但是已經很多人被罰過了。
合理嗎?你有辦法就幫我們爭取一下吧!
你如果沒辦法,就用我的辦法,一起來抵制吧~
2sc wrote:
坦白說,以你對於ETC各種狀況、規定及發展知之甚詳,並且極力為ETC辯護的態度,很難不認為你應該是遠通或高公局的內部相關人員。而我不論你是什麼身分,就是就事論事來討論。
林口胖胖 wrote:
又來了!來點新的梗好...(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