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辦E-Tag..^^哪裡是便民服務...都算擾民..經過10次收費..還會漏兩次..因為這兩次,需要另外去繳費浪費的時間跟油錢..都大於省下來的錢..還有E-Tag本身無法帶著走,我車子借人的話,過路費都算我的..當我白吃..政府幾乎所有便民服務都是不便民的,換身份證不用錢,對啊很快速不用錢..但照片要錢,為何不改成到場由設備直接拍(跟國外哪種直接拍照做證件)
即然公機關依法行政,請高公局的公務員注意,遠通既以etag建置成本來抵罰款,表示etag屬於公共財,若是以後遠通拿etag去標擴充應用像是收費停車,應將etag開放給其他廠商使用,讓其他廠商公平.而且etag過年後也不是免費貼了,而目前免費是由罰款支應,等同政府支出.etag硬體成本低,但遠通報價etag高,含其他處理費用.即然成本都是由人民及政府出錢,實在沒必要將etag視為遠通的財產,而是要視為公共財產,供公眾使用.
yhcheng wrote:胖胖有事情,出國深造...(恕刪) 原來喔....難怪這幾天不見蹤影~~所以我說嘛~~就事論事~~不要說一些543的來激怒別人~~或是自己惱羞成怒後就開始罵別人~~重點是一些鄉民想知道的問題一率跳過當做沒看到~~回正題~~利用率超過50%又如何~~高公局設限還真是寬鬆~~當初如果是限定"裝機率"~~我看現在連30%都不到~~還有....2億的罰金快去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