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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古知來,看看遠通ETC的那段風風雨雨(2014/01/09更新,及......)


林口胖胖 wrote:
..公務人員依法行政...(恕刪)


沒錯,依法:行政法(或命令),法律,憲法....(大家也都必須守法)...公務人員(行政法),記過,申誡(主管簽報...不需上法院,,,)
=========================================================

但是:這個與"合約"比較相關....其內容為何?

譬如:
一:要罰2.2億,每日罰50萬,但是罰了嗎?

二:合約:是誰違約,違約如何處罰?相關救濟措施?可否收回?另行招標?....等等

三:圖利廠商,此四個字,很多人都戒慎恐懼...

PS:咱們有句話:雞蛋也有縫?合約儘可能訂得沒有解釋空間,比較沒有爭議...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GDC1 wrote:
惡法亦法,惡約亦約是吧?

弄一個完全無法制衡的法,弄一個完全無法制衡的約,這樣也可以?跟著人家贊同遠通贊同老半天,還不知道大家反遠通電收,到底反些甚麼嗎?

這個法跟約..都不是遠通有權力弄出來的...

被抓去關的人弄得..但是..後面的仍然無法改..
當中的問題..或許是大家要去思考的..
是黑暗面還是法制面的問題..
這就看各人喜好去解讀了..
反正怎麼解讀..還是有話講..

只是每次官都替商找下台階免罰..
這就讓人民氣結..

遠通為了拉高自己的業績或是達成率所付出的成本..也能算成是罰金的一種..
這也太有才了...


GDC1 wrote:
遠通還沒贏,不管他用...(恕刪)


這種如有不法,法律的追溯期好像是10年?

當然,一般人難以窺其堂奧....

通常相關業者比較瞭解...如有不法,真的應該賴司法解決....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chuenjia wrote:
這個法跟約..都不是遠通有權力弄出來的...

被抓去關的人弄得..但是..後面的仍然無法改..
當中的問題..或許是大家要去思考的..
是黑暗面還是法制面的問題..
這就看各人喜好去解讀了..
反正怎麼解讀..還是有話講..

只是每次官都替商找下台階免罰..
這就讓人民氣結..

遠通為了拉高自己的業績或是達成率所付出的成本..也能算成是罰金的一種..
這也太有才了...




支持!!支持!!
推一下.....

林口胖胖 wrote:
1.高公局有裁罰有通電收的權利,我也支持裁罰,但必須經過行政程序,高公局在合約尚有裁量與否的權利

3.反遠通的民眾沒都必須要有""公務人員依法行政""的觀念,不是你想幹嘛就幹嘛。
...(恕刪)


就這兩點,閣下就必須要加入反對遠通電收ETC的行列了。

因為,假如合約真的是這樣定,達不到使用率要求,高公局「得」對遠通電收處罰而不是「應」對遠通電收處罰(好啦,求償裁罰這些字眼我不計較了),那根本永遠不能對遠通電收有任何的制衡。

假如閣下支持對遠通電收裁罰,那就不能贊同這個合約,因為贊同了這個合約,就不能對遠通電收裁罰。

請問閣下,到底贊同對遠通電收裁罰,還是贊同這種不能裁罰遠通電收的合約呢?
GDC1 wrote:
遠通還沒贏,不管他用...(恕刪)


大哥我已經贏了,通行費36元,早上多睡十分鐘

未來里程收費來回通行費減半

是你們這種走短程不繳費的用路人不爽吧,原來免費變要付費,所以才極力抵制吧

就像你同事兒子走霸王高速公路一樣

惡法亦法,惡約亦約,出社會這麼久還要別人教你嗎?

還有合約是我簽的嗎?你問我幹嘛?

我不是説我贊成開罰嗎?你眼花了嗎?
GDC1 wrote:
就這兩點,閣下就必須...(恕刪)


你問我這麼多問題,我也問你好了,希望你能回答,好嗎?

請問你使用高速公路的頻率?從哪裡到哪裡?這樣我才知道你是不是走短程的免費用路人。

希望能據實以告

我先説我的,一個星期五天,從林口到內湖,一星期過路費360元

林口胖胖 wrote:
就像你同事兒子走霸王高速公路一樣(恕刪)


你憑甚麼一直侮蔑人家走霸王高速公路?人家收到補繳通知單,能像閣下說的,甚麼脫產、賴皮不用繳嗎?能對抗國家權力,能像遠通電收ETC,說拿罰金去買汽油上高速公路找遠通電收直營站檢查問題在哪裡,好好的改善設備,所以不用繳罰金嗎?一毛也跑不掉!繳了這錢,還能說人家走霸王高速公路嗎?

又是個自相矛盾的說法。既然遠通電收技術這麼強,扣款成功率這麼高,怎麼可能會有機會讓人走霸王高速公路呢?

嗯,的確合約不是您簽的,只是請問一下您的意見,到底支不支持這種沒辦法對遠通電收裁罰的合約罷了。

支持這種不能對遠通電收處罰的合約,就罰不了遠通電收;

支持處罰遠通電收達不到使用率,就加入反對遠通電收這種一面倒合約吧。

不要說您已經贏了。就算全用現金找零過個十個收費站,也不會慢上十分鐘的。用了遠通電收ETC,也不會讓您快上十分鐘的。因為拒裝遠通電收ETC的車輛,一樣會把高速公路的收費站塞爆。只要遠通電收沒辦法說服多數的高速公路用路人去裝機、去使用,高工局要解決這個僵局,大概只能霸王硬上弓了吧!

GDC1 wrote:
就這兩點,閣下就必須...(恕刪)


高公局擁有行政裁量權
然而高公局得對遠通開罰未開罰
明顯有包庇之嫌
導致給予觀察期之後, 遠通反倒用同樣理由來要求免罰

這真是可笑又可恥啊

林口胖胖 wrote:
你問我這麼多問題,我也問你好了,希望你能回答,好嗎?

請問你使用高速公路的頻率?從哪裡到哪裡?這樣我才知道你是不是走短程的免費用路人。

希望能據實以告

我先説我的,一個星期五天,從林口到內湖


我也老實告訴您好了,我就是您口中的現階段免費高速公路用路人,一個星期五天,每天走一次。是不是又要侮蔑我是走霸王高速公路啦?

我也是常會有走高速公路過收費站的情況,而且還會在一個縣市內經過兩個收費站。偉大的政府每到選舉,就會說要廢掉一個收費站,選完就忘光光。如果計程收費,大概這種情況就會改善。

錢,繳給國家,即使心不甘情不願,也無話可說。

錢,繳給財團,心不甘情不願,而且還有一堆話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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