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nchunwang1427 wrote:
但如果按照之前交通罰單或者停車欠費的處理,在上法院之前就有行政裁罰,包括禁止辦理變更車籍資料以及吊扣行照。
不要忘記交通罰單已經是直接附照片,完成舉證動作了
停車欠費的話,只要用路人異議,停管單位也會很阿莎力的提供照片舉證,沒有照片的話,可能就直接帳單註銷
也就是您所舉的例子,都是在收費的本體上沒有爭議了(完成舉證動作了), 後續的催繳或裁罰流程自然合法
所以遠通寄個空口白話的數字來,就想比照? 用路人在裁罰時限前不異議,還可以解釋成默認帳單成立,勉強說得過去, 當用路人已經存證信函對帳單異議了, 在帳單的爭議釐清前,遠通/高公局的催繳流程(含罰單)在完成帳單舉證前,已然失去法律基礎
請教一下 :您所提的甚麼"禁止辦理變更車籍資料以及吊扣行照,bra,bra.... ", 如果罰單已經被行政救濟註銷了, 這些限制狀況還存在嗎? 帳單如果不想變呆帳,請問遠通又該如何處置呢?
300元的罰單也沒甚麼好拿來一直說嘴威脅民眾的, 撇開連上國道遠通直營店辦事的油錢都不夠外, 其實如果帳單的金額大一點,先讓這筆帳單"睡"個幾年,等要異動時再來面對, 搞不好利息就比罰單金額還高了,更別說到時候,遠通對幾年前的通行證據根本就拿不出來了
真是不知道用路人納稅養高公局的這些公務員, 到底是在幹甚麼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