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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遠通的存證信函

yenchunwang1427 wrote:
但如果按照之前交通罰單或者停車欠費的處理,在上法院之前就有行政裁罰,包括禁止辦理變更車籍資料以及吊扣行照。


不要忘記交通罰單已經是直接附照片,完成舉證動作了
停車欠費的話,只要用路人異議,停管單位也會很阿莎力的提供照片舉證,沒有照片的話,可能就直接帳單註銷

也就是您所舉的例子,都是在收費的本體上沒有爭議了(完成舉證動作了), 後續的催繳或裁罰流程自然合法

所以遠通寄個空口白話的數字來,就想比照? 用路人在裁罰時限前不異議,還可以解釋成默認帳單成立,勉強說得過去, 當用路人已經存證信函對帳單異議了, 在帳單的爭議釐清前,遠通/高公局的催繳流程(含罰單)在完成帳單舉證前,已然失去法律基礎

請教一下 :您所提的甚麼"禁止辦理變更車籍資料以及吊扣行照,bra,bra.... ", 如果罰單已經被行政救濟註銷了, 這些限制狀況還存在嗎? 帳單如果不想變呆帳,請問遠通又該如何處置呢?

300元的罰單也沒甚麼好拿來一直說嘴威脅民眾的, 撇開連上國道遠通直營店辦事的油錢都不夠外, 其實如果帳單的金額大一點,先讓這筆帳單"睡"個幾年,等要異動時再來面對, 搞不好利息就比罰單金額還高了,更別說到時候,遠通對幾年前的通行證據根本就拿不出來了

真是不知道用路人納稅養高公局的這些公務員, 到底是在幹甚麼事的?
可以簡單化一些嗎??
例如:打1999去申訴或是上消基會的官網去申訴,只要人數夠多的話應該還是有些效果~~~~~
那個..... , 我覺得可不可以引用一個法條...

在存證函中 , 引用此條文 , 會不會比較有力???

至於該如何著文....我就沒那個能力了....




==============

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汽車通行應徵收通行費之公路,未依第十條規定繳費者,徵收機關或營運單位應書面通知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限期補繳,並收取必要之追繳作業費用。
  前項應補繳通行費者,徵收機關或營運單位應記明車輛牌照、車型、通行時間、行駛方向等可資辨明之資料,以汽車所有人為被通知人書面通知補繳。但於補繳期限內,汽車所有人檢附相關證據或證明文件告知實際駕駛人時,應即另通知該駕駛人限期補繳。
  第一項追繳作業費用,包含車籍資料查詢費、照片費、帳單列印費、郵資費、人工作業費及繳款手續費等,由各徵收機關訂之。
  未依規定繳交通行費之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經書面通知限期補繳,逾期再不繳納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舉發處罰之。

==============
bigmom1 wrote:
請教一下 :您所提的甚麼"禁止辦理變更車籍資料以及吊扣行照,bra,bra.... ", 如果罰單已經被行政救濟註銷了, 這些限制狀況還存在嗎? 帳單如果不想變呆帳,請問遠通又該如何處置呢?...(恕刪)



我不認同你說的只要寄存證信函就罰單就會自動失效,但我懶的跟你辯這條,
就當你講的對,寄了存證信函罰單就可以作廢,
但是這一切都是要等你要去辦理車籍異動時才會需要面對,
結果就是要去辦理異動了,監理所說你有一堆未繳的罰單所以不能辦,
然後沒錯,你可以舉證我有寄存證了,所以那些罰單都無效,但這時候你都要辦理監理業務了,
才要針對所有ETAG未繳罰單一筆一筆去提訴願,最好這樣一點都不麻煩啦!

更不要講事情未必如你所想的那麼如意,若你的訴願被駁回呢?
豈不換成要去行政法院提告?
你都要辦理監理業務了,真有那麼多時間慢慢的等訴願結果,
然後訴願不成再來行政法院告,你到底還要不要辦監理業務?

或者你是要大家每次有繳費通知來就去寄一次存證信函?
然後每收到一次罰單就去訴願一次,然後每一次訴願不過就上一次行政法庭,
這樣還要過日子嗎?日子都用來跑郵局提訴願上法院就好了...

最後我只想問你,你敢不敢保證你這樣教大家,大家如果照你的做絕對不會讓政府罰到一毛錢,
若有罰到找你負責,你願意這樣保證嗎?
litlin wrote:
我不認同你說的只要寄存證信函就罰單就會自動失效,但我懶的跟你辯這條,
就當你講的對,寄了存證信函罰單就可以作廢,
但是這一切都是要等你要去辦理車籍異動時才會需要面對,
結果就是要去辦理異動了,監理所說你有一堆未繳的罰單所以不能辦,
然後沒錯,你可以舉證我有寄存證了,所以那些罰單都無效,但這時候你都要辦理監理業務了,
才要針對所有ETAG未繳罰單一筆一筆去提訴願,最好這樣一點都不麻煩啦!

更不要講事情未必如你所想的那麼如意,若你的訴願被駁回呢?
豈不換成要去行政法院提告?
你都要辦理監理業務了,真有那麼多時間慢慢的等訴願結果,
然後訴願不成再來行政法院告,你到底還要不要辦監理業務?

或者你是要大家每次有繳費通知來就去寄一次存證信函?
然後每收到一次罰單就去訴願一次,然後每一次訴願不過就上一次行政法庭,
這樣還要過日子嗎?日子都用來跑郵局提訴願上法院就好了...

最後我只想問你,你敢不敢保證你這樣教大家,大家如果照你的做絕對不會讓政府罰到一毛錢,
若有罰到找你負責,你願意這樣保證嗎?


我有說過罰單"自動"失效嗎? 不曉得是我說的不清楚, 還是故意誤導?
寄了存證信函,只是用路人對遠通的帳單明確提出異議, 讓後續的催繳流程因為所催繳的標的-->"帳單" 存在爭議,在釐清帳單爭議前,催繳的流程就失去了法律基礎 ,遠通/高公局當然有權無視帳單爭議照開罰單, 但是這張罰單在缺少法律基礎下, 是可以被"透過簡便的行政救濟流程"給取消掉的 , 而且重點是只要一個判例出現, 整個罰單恐嚇的遊戲就game over 了

另外大家討論法律議題,沒有必要又搬出那套如果你保證xxxx, 就xxxxx 的老遊戲. 我個人收到罰單後,就會去照做,不勞您費心. 再說罰單不就300元, 我光是花時間+油錢去遠通直營站辦事,成本都不止了, 想那麼多

我比較希望看到遠通公司養那麼多法務, 能夠出來"從法律面" ,面對這個催繳流程的漏洞, 進行論述,而不是老是想像過年前欺騙用路人"不裝etag不能上國道" 的類似手法 ,持續的用罰單恐嚇用路人
--------------------------------------------
或者我們由另一個性質極為接近的案例: 停車收費來看 (同樣也是公家單位委外收費業務)
用路人收到停車單後(先不談停車單上已有相關的明細,etag的收費單???) , 大部分人選擇默認就繳款(沒有其他的成本,遠通就堅持要手續費?), 但若有疑義時,只要向停管單位簡單的提出異議(還不用搞到存證信函) , 停管單位就有義務提供舉證(它們也都很阿莎力,也都免費,,遠通的case ??) , 如果舉證不出來時,停管單位也就很認份的自行註銷帳單(遠通的case??) , 而如果停管單位提供舉證後, 後續該催繳,該裁罰的, 我都覺得合法合理合情. 用路人再不繳是自找的

但是我不能理解的是, 用路人對etc帳單內容有疑義,要求看個證據, 真有這麼難? 一定要用路人完整的循正規法律途徑? 難道說真有不可告人的事?

所以我一直認為刁民的人數不是您我可以決定的, 而是由遠通/高公局的態度決定的,有一套準確,便民,替用路人想的,沒有弊案的 ETC系統, 誰要當刁民啊 (星爺真是有智慧啊)
bigmom1 wrote:
我有說過罰單"自動"失效嗎? 不曉得是我說的不清楚, 還是故意誤導?
寄了存證信函,只是用路人對遠通的帳單明確提出異議, 讓後續的催繳流程因為所催繳的標的-->"帳單" 存在爭議,在釐清帳單爭議前,催繳的流程就失去了法律基礎 ,遠通/高公局當然有權無視帳單爭議照開罰單, 但是這張罰單在缺少法律基礎下, 是可以被"透過簡便的行政救濟流程"給取消掉的 , 而且重點是只要一個判例出現, 整個罰單恐嚇的遊戲就game over 了

另外大家討論法律議題,沒有必要又搬出那套如果你保證xxxx, 就xxxxx 的老遊戲. 我個人收到罰單後,就會去照做,不勞您費心. 再說罰單不就300元, 我光是花時間+油錢去遠通直營站辦事,成本都不止了, 想那麼多

我比較希望看到遠通公司養那麼多法務, 能夠出來"從法律面" ,面對這個催繳流程的漏洞, 進行論述,而不是老是想像過年前欺騙用路人"不裝etag不能上國道" 的類似手法 ,持續的用罰單恐嚇用路人


很好,你總算承認寄了存證信函罰單也不會自動失效,
而是還要提訴願甚至上行政法庭提告(若訴願不過的話),
但卻故意用"透過簡便的行政救濟流程"來粉飾這一流程,
請問若持續有在上高速公路,通知單是每月來的,不繳罰單也是每月開的,
也就是每個月都得提訴願甚至上行政法庭,這樣的過程哪裡簡便了?

然後你也不敢保證這樣絕對在法理上站的住腳,只敢用"別玩老把戲"來搪塞,
所以大家可以自行判斷這種做法到底可不可行.

另外台灣也沒有某某判例出現整個罰單系統就GAME OVER這件事,
前幾天才有一個民眾闖紅燈警察懶得攔然後逕行照相舉發,
事後被行政法庭以警察該以攔停優先於逕行舉發撤銷罰單的,
難道因為這判例,以後只要闖紅燈沒被警察攔下開單,罰單就會無效嗎?你可以試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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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x155 wrote:
那個..... , ...(恕刪)


依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略以:「…徵收機關或營運單位應記明車輛牌照、車型、通行時間、行駛方向等可資辨明之資料,以汽車所有人為被通知人書面通知補繳。…」爰此,請於繳費期限前提供本人行駛國道之通行明細及足以證明本人…..

bigmom1 wrote:
或者我們由另一個性質極為接近的案例: 停車收費來看 (同樣也是公家單位委外收費業務)
用路人收到停車單後(先不談停車單上已有相關的明細,etag的收費單???) , 大部分人選擇默認就繳款(沒有其他的成本,遠通就堅持要手續費?), 但若有疑義時,只要向停管單位簡單的提出異議(還不用搞到存證信函) , 停管單位就有義務提供舉證(它們也都很阿莎力,也都免費,,遠通的case ??) , 如果舉證不出來時,停管單位也就很認份的自行註銷帳單, 而如果停管單位提供舉證後, 後續該催繳,該裁罰的, 我都覺得合法合理合情. 用路人再不繳是自找的

但是我不能理解的是, 用路人對etc帳單內容有疑義,要求看個證據, 真有這麼難? 一定要用路人完整的循正規法律途徑? 難道說真有不可告人的事?...(恕刪)


紅字部份是關鍵,
這部份是你一直拿來佐證說遠通沒有做到相對應作法,
所以你覺得罰單拒繳於法有據,罰單罰不到你身上,
但很不幸,遠通已做到了,
對繳費內容不清楚想查詢,
是有管道可以查,只是目前很不方便,
但有就是有,不能說因為沒有很方便就說他沒有,
也不能說非遠通主動提供就說沒有,
以你所提停車費為例,停管處也沒有主動提供照片吧?
同樣都是不主動提供,但都有管道可以查知,
我看不出這兩者有何不同,你要不要進一步申論有何不同呢?

litlin wrote:
但很不幸,遠通已做到了,
對繳費內容不清楚想查詢,
是有管道可以查,只是目前很不方便


所以您的意思是,遠通已經做到只要用路人一通電話,就比照停管單位一樣, "免費提供照片舉證,如果提不出舉證,自動註銷帳單?" ,麻煩您把這個管道公告,造福廣大的用路人, 謝謝

bigmom1 wrote:
所以您的意思是,遠通已經做到只要用路人一通電話,就比照停管單位一樣, "免費提供照片舉證,如果提不出舉證,自動註銷帳單?" ,麻煩您把這個管道公告,造福廣大的用路人, 謝謝


哦,現在停車有這麼好的服務啊,我也很想欣賞我車子停在停車格的英姿,
請告知我一通電話就能免費得到我停車照片的管道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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