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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宜蘭請注意」羅東段走橋下平面道路仍被收費,一起來讓通每次都加倍奉還,每天都罰50萬!

遠通還強詞奪理
全民運動來退etag吧!

log49 wrote:
要讓遠通每天出包實在...(恕刪)
好吧! 看到這樣的回覆,我認輸!
原來傳藝路到中興路只有0.982km,連在高速公路上也不計費。

但是很弔詭的是,高公局的羅東交流道圖
今天早上明明右下角有標示羅東北的以及羅東南的里程,
分別是45.5k以及47.8k,就是2.3km,
我打1968去詢問後,馬上就接通,比遠通好太多了^^
答覆是2.3km 是交通管理組的數字,
而0.982km是業務組的數字,
而業務組定義的這0.982km是雙向免收費的,
問他為何有這差別?他也達不出來說會請業務組的答覆我!
(以上對話皆有錄音)

結果,現在去查已經都把里程數都消掉了,
這.....感覺就像是做虧心事!

行的正,做的妥,幹嘛把那里程數消掉呢?
http://blog.yam.com/budapaicie flickr http://www.flickr.com/photos/771890
KESA28493 wrote:
高公局說明:國道計程收費里程計算原則,係採國道主線與地方道路或聯絡道立體交叉處對應之里程計算,而當進、出口匝道立體對應高速公路之里程間距小於1公里,則不納入收費區間,以不收費為原則,若大於1公里才計算收費。因此行駛該路段側車道及主線均未收費。

原來如此
所以現在結論應該是
李先生誤會了
那一段是不收費的
走上面算是賺到(走了一段沒收費的里程)
高公局的意思是要我們全程走高速公路比較省錢(少算0.982公里)
如果像樓主這樣走法會被多算約1.3公里
log49 wrote:
好吧! 看到這樣的回覆,我認輸!
原來傳藝路到中興路只有0.982km,連在高速公路上也不計費。

但是很弔詭的是,高公局的羅東交流道圖
今天早上明明右下角有標示羅東北的以及羅東南的里程,
分別是45.5k以及47.8k,就是2.3km,
我打1968去詢問後,馬上就接通,比遠通好太多了^^
答覆是2.3km 是交通管理組的數字,
而0.982km是業務組的數字,
而業務組定義的這0.982km是雙向免收費的,
問他為何有這差別?他也達不出來說會請業務組的答覆我!
(以上對話皆有錄音)

結果,現在去查已經都把里程數都消掉了,
這.....感覺就像是做虧心事!

行的正,做的妥,幹嘛把那里程數消掉呢?


剛剛用google map拉了一下,由傳藝路拉到中興路,長度顯示1km,無法顯示到小數點下兩位,估且暫定就是高公局定義的0.982km

https://www.google.com.tw/maps/preview#!data=!1m4!1m3!1d3554!2d121.7915281!3d24.6846275!4m24!3m20!1m4!3m2!3d24.6801563!4d121.7934551!6e2!1m4!3m2!3d24.6887163!4d121.7913482!6e2!2e0!3m8!1m3!1d222!2d121.7913609!3d24.6886124!3m2!1i1600!2i753!4f13.1!5m2!13m1!1e1&fid=0

按照目前高公局業務組的定義,應是從交流道與平面道路(橫向)連接相對應主線的里程作為計算
所以在北上出口接到的橫向道路是傳藝路,往北拉到北上入口與橫向道路連接點中興路,這段里程的確是約1km
也就是把交流道也納入計費里程裡(因為交流道也屬於高公局養護範圍)

至於交流道圖裡標示的數字,根據我以前留下來的其他交流道圖,只有標示一個里程值,而那個里程值是交流道中點的里程值,因為我也沒看過之前羅東交流道的路線圖,所以不知道他為何這樣標。
有標兩個數值,會不會是標示出、入口跟主線接合的端點?

結論:
里程計費的基礎,只要交流道+其延伸道路屬於高公局養護的部份,投影到主線部分就要收錢。
所以那種交流道很長且是平行主線的,這部份還是算錢的

bym929 wrote:
按照目前高公局業務組的定義

官字兩個口,
說什麼我都相信!
不然,
誰要我當初不去考公務人員。

log49 wrote:
好吧! 看到這樣的回...(恕刪)


剛剛用google街景圖看了一下45.5k正好是羅東交流道南下出口及北上入口收費亭的位置而47.8k正好也是羅東交流道南下入口及北上出口收費亭的位置,而這段的距離用google地圖量也剛好是2.3km〞這段是高公局管理組定義的數字,而現在高公局業務組重新定義交流道的距離,把距離縮短讓部份下交流道後的平面道路納入主線上

log49 wrote:
要讓遠通每天出包實在...(恕刪)


我現在懷疑連我用任意門通過也會被扣款了..
遠通發這個東西,第1跟7點應該是回應這樓的吧,不知是不是遠通亂寫?

高公局回信了,跟回覆新聞的說法一下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業字第1030002732號
承辦人:丁小姐
電話:(02)29096141
傳真:(02)29097421
電子信箱:liang711@freeway.gov.tw

主旨:有關台端建議國道5號羅東交流道設置收費門架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台端103年1月15日電子郵件。
二、依國道計程收費里程計算原則,收費區里程係採國道主線與地方道路或聯絡道立體交叉處對應之里程計算,而當進、出口匝道立體對應高速公路之里程間距小於1公里,則不納入收費區間,以不收費為原則,若大於1公里才計算收費。
三、就羅東交流道而言,進、出口匝道立體對應高速公路之里程間距為0.982公里,路段長度小於1公里,故羅東交流道之進出口區間均不納入收費區間,行駛該路段側車道及主線均未收費,相對於用路人是有利的,尚請諒解。
四、感謝台端提供建言,特致謝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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