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rix3 wrote:
不知道是遠X神通廣大還是我們社區管委會厲害,我們全社區4、5百戶,今年起地下室停車採用etag感應管制,沒貼etag就無法下地下室,本來我堅持不貼,逼得我去年底兩台車都去貼etag,擁有幾部車可能下地下室停車都得去貼,我看我們社區因此作法有差不多超過7、8百輛為此去貼etag。真是xxx的!
這個是全體住戶表決通過的嗎? 還是管委會的委員自做的主張?
如果車位是你購買的(不是租的),這項規定是在你購買車位之後發生的,
只要你不同意這項決定,你不貼E-Tag也有權利進出停車場,如果不讓你
自由進出停車的話,應該有"強制罪"的嫌疑,可以告管委會。
如果車位是是租的,車位擁有人同意的話,那就......
HNM2738614 wrote:
裝etag每部車有個帳戶 用路人可以查明細表
遠通都敢亂收錢
沒裝etag 沒有帳戶 不能查明細
你不怕從台北到台南 算你800元過路費?
而且你要自己舉證 你只有台北台南行駛1次
不可能有800元過路費
遠通說妳南北來回各壹次 800元過路費正常
看來您還是搞不懂貼與不貼兩者的差異
當駕駛人對收費有爭議的時候:
有貼E-Tag,就一定有儲值在遠通那邊,遠通已先把錢扣掉了,
你可以查扣款明細,但是對於計費有爭議的部份,
你必須向遠通提出申訴,然後遠通會要求你提出
遠通計費錯誤的證明,遠通才會把錢退給你。
(遠通只會退你多收的部份,不會任何賠償問題)
沒貼E-Tag,你只能查總額,如果對於計費有爭議時,
錢在你口袋裡,可以先不繳錢,並向遠通提出申訴,
要求遠通提出該筆款項的明細及影像證明,你可以
在沒有爭議之後,再把錢給遠通。
(可能會有遲納的罰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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