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得太好了,我補充一下,我記得悠遊卡是不記名的,而eTag 是綁車子的,車主是記名的。我拿到了遠通的資料,可以知道每個人的生活習性。這不是統計資料,而是記名的資料。也就是說,我可以把你的每日的行蹤,賣給你的仇家,你的債權人,對妳死纏爛打的宅男,黏著你不放的痴情女,看你不爽的鄰居,想對你背後放冷箭的隔壁同事,商場上的敵人,職場上的競爭對手。gkgk214 wrote:唉...我懂樓主的感...(恕刪)
兄弟我支持你.放個屁.沒人敢喊臭.裝沒聞道.自己做不好.怪我不配合.自己東西做的爛.過站沒感應.怪我沒注意.還加收50作業費.科技時代.還作業費.鍵盤一按.一清二楚.不然你怎麼知道我沒扣到錢.是神通知你的.還是你是天眼(請看魔鬼終結者).假郎告告
skycc wrote:憲法保障我行的自由我...(恕刪) 他都違法不繳罰金了~~~~視法律無物 +1我也不信任政府 個資能保護多好 +1規定跟防範廠商不能外洩個資??天下的笑話~隨便動個手腳,你 我 的資料都早在他們手中拉何況是尖商用非正當方式拿到的標案又違法不繳罰金=幾乎我認識的人,沒有一個會相信交通部收得到罰款的.到現在 家中2車都不裝ETAG等尖商繳完罰款再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