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littlewhite wrote:透過信用卡銀行要收取手續費用耶給遠通一次手續費給各發卡銀行又一次手續費成本算一算那還不如請收費員繼續收過路費就好了 歐美各國都辦得到以信用卡收過路費,為何台灣不能?
欠繳3600罰款近16萬?這太誇張了!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如果事主惡意違規我想應該是提出告訴告他詐欺等等,而不是用這種霸王條款來罰這種巨額!尤其又是一家政府違法護航、巨額罰款沒罰的公司,讓人觀感更加的不好!
acheng5001 wrote:個人見解,徐老搞tc...(恕刪) 餘額偏低時本來就會發簡訊了.使用頻率這麼高,怎會不知道有沒有錢,個人是覺得車主應負大部份的責任.一句換過電話號碼就想去除責任,太簡單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