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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信高公局局長信箱, 針對遠通ETC的問題

二、ETC契約規定於廠商發生違約事項改善未果,政府得處以懲罰性違約金,其主要目的係希望督促建置營運公司提出具體且有效之改善方案,努力完成改善以達到契約規定目標。因此只要建置營運公司提出可行之改善 方案,且額外投入成本已遠高於本局之裁罰金額,即已達到與裁罰相同目的,故可視為裁罰之另一種方式。

罰金是進國庫,遠通的改善方案所需費用是他的營運成本,兩者怎可相提並論?

五、若遠通電收公司於100年12月底無法完成高速公路全線eTag系統建置及相關檢核目標,本局將依契約規定辦理,並將回溯自100年4月15日起算,處以每日懲罰性違約金50萬元。另遠通電收公司若於101年6月無法達契約規範利用率目標,本局自當依契約相關規定辦理。

遠通公司自營運初期至今,依契約應達成之利用率,有到達過嗎?有裁罰過嗎?每次不是提個改善計畫就避開罰款了,他的改善計畫有確實達成利用率嗎?




記得二次招標時,據媒體報導還規定得標廠商需維持現有系統正常運作,使用微波系統的廠商誰敢去標?最後當然是遠通一家投標且得標。(這段如有錯請告知、刪除)
明年要推的那張 OK 蹦, 有個嚴重問題, 是什麼問題就不說了.

讓遠通繼續去換系統也無所謂, 繼續抵制就可以了, 如果真能持續成功抵制, 明年6月前使用率依然無法提升, 讓徐董再做一次公益也不錯.

到時那張 OK 蹦可以改貼在徐董額頭.
哈哈哈哈 合約沒有禁止業者使用更進步的技術
但高公局卻選擇了舊技術的業者
要不要說明一下???

zipmybrain wrote:
很多網友質疑遠通變更...(恕刪)

nobitaku wrote:
明年要推的那張 OK...(恕刪)


就算換成eTag
還是要抵制不公不義的ETC
繼續加油吧
三、 本次遠通電收公司提出之整體解決方案可使用路人於實施計程收費前免費取得eTag(新型OBU),初步評估對利用率提升應有相當大之助益,且換裝新版OBU及執行整體解決方案所增加之成本,已超出預估之裁罰金額,故本局現階段雖暫不處以懲罰性違約金,但仍將依據契約規定進行檢核


高公局如何得知免費obu可以提升利用率?
高公局如何得知廠商增加之成本是多少?
依照契約規定進行檢核? 請問合約上哪一點有列出違約後的檢核方式? 只有罰款吧

若廠商一開始就採行此案何來增加成本之說?
也不會搞到使用率達不到合約標準
官商勾結這麼嚴重..
已經變成人民根本不想使用該公司出產的產品了

乾脆高公局宣佈已經達使用率就好了嘛
反正都是你們自己在玩
決定寫給 洛商管理學院...
台灣政府的廉潔程度是往下修正的..


marklien wrote:
高公局如何得知免費obu可以提升利用率?
...(恕刪)


高公局打算使用 "歧視費率"來提升使用率.

高公局說: 免費 obu 使用 ETC 是國道的客戶, 要給通行費優惠. (可能很多 8折以上)

那使用回數票只是國道的用路人不是客戶沒有通行費優惠.

高公局歧視回數票用路人!

zipmybrain wrote:
"逢甲大學運輸科技與管理學系副教授李克聰表示,遠通電收是以紅外線系統拿到合約,....。高公局則指出,合約並沒有禁止業者使用更進步的技術和系統。"
恕刪)


這就好笑啦

那當初為啥不採用所謂的更進步的技術和系統

難道當時的台灣只能採用三流的技術和系統嗎




mark119 wrote:
這就好笑啦那當初為啥...(恕刪)

三流的技術和系統那又怎樣,反正有關係,就沒關係
閒我的技術爛就不要用啊
閒貴就不要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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