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金是進國庫,遠通的改善方案所需費用是他的營運成本,兩者怎可相提並論?
五、若遠通電收公司於100年12月底無法完成高速公路全線eTag系統建置及相關檢核目標,本局將依契約規定辦理,並將回溯自100年4月15日起算,處以每日懲罰性違約金50萬元。另遠通電收公司若於101年6月無法達契約規範利用率目標,本局自當依契約相關規定辦理。
遠通公司自營運初期至今,依契約應達成之利用率,有到達過嗎?有裁罰過嗎?每次不是提個改善計畫就避開罰款了,他的改善計畫有確實達成利用率嗎?
記得二次招標時,據媒體報導還規定得標廠商需維持現有系統正常運作,使用微波系統的廠商誰敢去標?最後當然是遠通一家投標且得標。(這段如有錯請告知、刪除)
高公局如何得知免費obu可以提升利用率?
高公局如何得知廠商增加之成本是多少?
依照契約規定進行檢核? 請問合約上哪一點有列出違約後的檢核方式? 只有罰款吧
若廠商一開始就採行此案何來增加成本之說?
也不會搞到使用率達不到合約標準
官商勾結這麼嚴重..
已經變成人民根本不想使用該公司出產的產品了
乾脆高公局宣佈已經達使用率就好了嘛
反正都是你們自己在玩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