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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申裝ETC,有哪個方式繳費不收額外的費用呢?


jhu88 wrote:
第 24 條 公路...(恕刪)


所以你只看到"徵收通行費"這五個字,其他字都看不見嗎

我在講543 wrote:
所以你只看到'徵收...(恕刪)


其他的只是說明通行費的細節處理,但就只有「徵收通行費」,這不是用眼睛看而已,假裝不懂或根本無相關知識就沒啥好扯的。

jhu88 wrote:
其他的只是說明通行...(恕刪)


那依你之見
公路法24條,只要注意"徵收通行費"這五個字就可以了,對吧?
其他細節處理都可以忽略不看就是了
我在講543 wrote:
那依你之見公路法24...(恕刪)


其他細節不會脫離「通行費」的範圍。

你還是不清楚,那就祝福您啦!
jhu88 wrote:
其他細節不會脫離「...(恕刪)


老實說我真的不清楚你要表達什麼?
或者是法律條文就是只有你懂的天書
既然是說明通行費的細節處理,那絕對不是單指只收"通行費"

以條文來看,我也可以這麼說"通行費"這件事的範圍就包含了
欠費追繳、收取追繳作業費用及委託其他機關(構)辦理等讓交通部定的事項
你一直糾結在只收"通行費"的意義是什麼?

還是你認為收通行費就是只有通行費,一趟40元的通行費包含了所有
欠費追繳、收取追繳作業費用及委託其他機關(構)辦理等事項?

但最近的地院判例也說明,其他催收的相關規費都回歸到合約
所以小弟駑鈍不知道你的堅持是什麼

我相信我比你清楚,也祝福你啦

我在講543 wrote:
老實說我真的不清楚..我相信我比你清楚,也祝福你啦...(恕刪)


不必回我了,真的祝福你啊!

我在講543 wrote:
第 24 條

公路主管機關興建之公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通行之汽車徵收通行
費:
一、貸款支應。
二、以特種基金支應。
三、在同一起訖地點間另闢新線,使通行車輛受益。
四、屬於同一交通系統,與既成收費之公路並行。
前項徵收通行費之作業程序、收費設施設置、收費方式、收費車種、費率
、作業管理、停徵、減徵或免徵規定、欠費追繳、收取追繳作業費用及委
託其他機關(構)辦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前項通行費費率之計算方式,應由交通部依據興建、營運與維護成本、使
用者受益程度、交通量及收費年限等因素,按車輛種類訂定,並得依路段
、時段或車輛行駛里程訂定差別費率。
前項通行費費率之計算方式,於公路經營業準用之。
經依第一項規定徵收通行費者,免再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徵收工程受益
費。


小弟不才,何謂立法就只有「徵收通行費」?
這條法規紅字部分是否請大大解釋一下?
為什麼由交通部定之?



大大可以拿得出來 "手續費" 的法條依據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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