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e0716 wrote:完全同意+1好手好腳...(恕刪) 要說一皮天下無難事的是收費員209人不去媒合不是皮是什麼?反正賴到最後在說 天理不公 沒人照顧中年轉職這種有有配套不照配套走再來上國道演戲 把四線道塞成一線道跑步都快要比開車快了不是自私 什麼才是自私看不下去
練笑話是一種藝術 wrote:來看看這篇, 官商勾...(恕刪) 簽訂工作合約時就知道這是一個朝夕不保的工作,要是今天在一個私人機關,說難聽一點誰鳥他們到底是誰欠這些好手好腳,不找工作的收費員,正常的人一個月沒工作就嚇死了,就努力找工作了那來的時間玩這招。
練笑話是一種藝術 wrote:您真的有看完內容嗎?...(恕刪) 我指的照合約是,照原本收費員僱用時跟政府簽訂的勞動合約。政府跟遠東根本不用鳥那些收費員,沒有人有義務幫那些人收費員找工作。先說我不站遠東這邊,我每天都上高速公路,可是我可沒有安裝ETC一個月去繳一次過路費就好了,我才不要繳錢給奸商生利息
>>>轉置契約不能偷插陷阱條款,例如「違反公司規定,公司得予以解僱」等等不明確的字眼...(恕刪)話說我挺不喜歡遠字頭的公司,我總覺得整個 ETC BTO裡面有鬼,但話說回來,這句話不算陷阱吧,有哪間公司不能解雇不守規定的員工?
nostalgia047 wrote:我指的照合約是,照原...(恕刪) 收費員是要求政府強制遠通依照合約誠信辦理現在只看到一堆人(我沒說遠通網軍哦, 管妹別刪我文) , 在污名化收費員...1. 把吃苦耐勞的收費員變成人人討厭的米蟲2.「全數轉置」, 遠通到底做到了沒? 沒做到,有沒有違約事實?3. 徐胖欠的罰金拖太久了吧...
很多細節,大家大概什麼也搞不太清楚 ,我來講明白一點。1. 勞基法規定的資遣費,以勞保年資*0.5個月來計算,最多給到6個月為上限。而年資的計算方式,因約聘人員2008年後才納入勞保,因此年資大多只算到5年,但國道收費員則適用交通部的特別專案優退精減人力計劃,依相關辦法發放,通通發到7個月。至於2008年之前尚未納入勞保的年資,依高工局的說明,皆已照規定提撥勞退金或結清,收費員的年資帶至不同雇主,依勞基法規定60歲滿時可提領退休金。2. 關於年資補貼,這也是此次收費員抗爭的主要重點之一,解釋如下:國道收費員主張,之前勞保的投保薪資是以之前在高工局工作時約35k來計算,現因約聘期滿結束後,轉嫁媒合到其它地方工作的薪資大多只有約22~30k不到,如果以此為勞保的投資基準假使工作了30年後,會比以35k為基準來投保,將來一次性所能提領的老年給付要少了共約60-70萬元的差距。因此,收費員主張,政府應比照先前在高工局的投資薪資,並以30年為工作年資基準,依此提撥補償金,來補足這最後老年給付的差額。========================================================================關於第一點,其實沒什麼問題,你不管幾年納入投保勞保,你的資遣費最高都一樣是6個月,而此次國家發放了7個月給你,並不算虧欠。關於第二點,我覺得爭議性太大,收費員未來還能不能工作30年都是問題,你可以保證未來會工作到65歲嗎? 你敢保證嗎?而且未來的工作,薪資可能比35k高,也可能比35k低,端看個人造化,如何要政府齊頭式的通通一律平等來計算你的投保薪資?對其它廣大在社會上水深火熱的勞工們有公平嗎? 勞保基金是大家的,為何只獨厚你們??
hx9850 wrote:禮拜六因為收費員抗議...(恕刪) 我比較想知道,拿了離職金,是否還有領半年失業給付?不管之前已經領的還是現在還在要求加碼的,是否通通是全民買單?若在一般企業,這樣是否也能去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