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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遠通的存證信函

我比較憨慢講話............
shio168 wrote:
我比較憨慢講話......(恕刪)


勇者~~~
小的給你敬禮致敬

Monteverdi wrote:
首先,不需要把不同的...(恕刪)


罰單也不全都需要照片或數據
--->錄音錄影也是。
開單警員的證詞也是一個證據
--->忘了錄音錄影才可能產生吧!
不然未繫安全帶、開車當低頭族或講行動電話,哪一個附照片了
--->不需要,因為被開單人已簽名。
常去法庭的就知道,警員經常被傳喚當證人
--->誰叫你忘記錄音錄影,有錄音錄影就不用上法院了!

jamesbob wrote:
罰單也不全都需要照片...(恕刪)

員警
就算有錄音錄影,
法院可能還是需要叫他去當庭作證的。

怨通,還是得派律師或代理人出席的!
March ~ 賣周杰倫 演唱會入場卷
套左岸的一句話:實踐才是硬道理。既然有人想要試試看,再講下去也沒什麼意義。高速公路的收費法規我是不清楚,但如果按照之前交通罰單或者停車欠費的處理,在上法院之前就有行政裁罰,包括禁止辦理變更車籍資料以及吊扣行照。萬一變無牌車開上路自然就是違法,最後一步才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薪資帳戶會被查扣設定每月還款,政府只要關係到收錢的,流程都跑得非常快,而且罰金累計非常恐怖,政府單位都是一群玩法的傢伙,要跟他們鬥法,費時費力且成功率低。現在的重點在於:

一、未來催繳通知會不會附明細?
二、關於欠費的處理,遠通和政府單位的關係是如何?催收全丟給高公局,或者罰款歸政府,通行費歸遠通?

反正有人想跟高公局玩,別忘了一年半載上來公布戰果
如果最後被逼到無可奈何
我想我會很樂意到高速公路遠通服務臺

臨櫃 把資料全調出來
在櫃檯前 拿出紙筆 一筆一筆算
算完當場繳錢

當然 我會用他們所提供的里程表來換算

他們有時間 我也有時間

趕時間的 會員們 很抱歉
我們無法得到妥切的服務

只能如此卑微的來查詢

這一站很忙 耽誤到妳時間

你可以到下一站

bluegate wrote:
如果最後被逼到無可奈...(恕刪)


高公局 1968


聯絡單位:
業務組組長:彭煥儒 電話:02-2909-6141#2401
業務組科長:陳匯斌 電話:02-2909-6141#2411
業務組科長:荊心泉 電話:02-2909-6141#2471
March ~ 賣周杰倫 演唱會入場卷

march168 wrote:
高公局 1968聯絡...(恕刪)


浪費口水對這些人幹嘛
人家提供我最無奈的路徑

我只能忍痛接受

吞下去

shio168 wrote:
我比較憨慢講話......(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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