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hio168 wrote:
我比較憨慢講話......可是又要我講十五個字以上......
高公局 有你的,這樣說法都敢說
Monteverdi wrote:
首先,不需要把不同的...(恕刪)
罰單也不全都需要照片或數據
--->錄音錄影也是。
開單警員的證詞也是一個證據
--->忘了錄音錄影才可能產生吧!
不然未繫安全帶、開車當低頭族或講行動電話,哪一個附照片了
--->不需要,因為被開單人已簽名。
常去法庭的就知道,警員經常被傳喚當證人
--->誰叫你忘記錄音錄影,有錄音錄影就不用上法院了!
一、未來催繳通知會不會附明細?
二、關於欠費的處理,遠通和政府單位的關係是如何?催收全丟給高公局,或者罰款歸政府,通行費歸遠通?
反正有人想跟高公局玩,別忘了一年半載上來公布戰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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