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合約的文件送達住址來填寫就行了

catjo87 wrote:
標記一下~~~
這招感覺可行~~~~
就算到時遠通說可以去直營查明細~~~
但我可以說。
第一:直營店太少 又位於高速公路上~~
本人認為在釐清此次爭議前,不應再次上國道造成兩造困擾~~~
並建議遠通電收應廣設直營店及增設免付費專線,利國便民。
(很多版友已經有提出加盟店的問題~~~)
第二:查明細需"自費",不符公平原則。理應由遠通舉證。
不過財團很聰明,應該不會花錢特地處理這種小小額的費用,
個人猜測她們會想其他辦法,法院是最後沒辦法才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