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次車停在家附近半夜被撞,報警請警察幫我調錄影帶,警察連查都不查就回我說攝影機壞了,只有筆錄打一打而已,我只好找里長帶我去鄉公所去看,鏡頭沒照到,害我花了1筆錢修車.攝影機裝那麼多還是要看人看關係才用得到,監控設備越多越好?只讓包商賺走錢而已,真正用到的狀況很少.
Max2006 wrote:國家與政黨不能凌駕在...(恕刪) 反對給政府利用~有法律限制的,都一堆政府單位自己『球員兼裁判』,或因公或因私的放寬解釋運用~上次報載才一個警員查自己情敵的前科,自行運用?這.....沒有法律規定嗎~坊間一堆徵信社?沒公務員洩密~他們會有戲唱!先等這些公務人員有點『人權、法治』概念,再來要人民的個資『方便』查案吧~自己懶又遜咖~抓不到賊?怪誰啊~不過~犯到大官的笨賊?倒是抓得又勤又快的~....是真的『沒ETC』就不會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