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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更新~消保處有新訊息]對抗遠通方法1-->非etag用戶無明細~火大~直接向行政院消保會申訴

再貼一次給你看



我是高速公路用戶阿
我是消費者阿
我是用路人阿
有消費所以有明細所以有帳單阿
為何不給明細
你要我加入會員OK阿
讓我加入ETC會員阿
但我是非etag用戶
要給我明細
你要用紙本寄的?用電郵傳的?用電腦查的?用簡訊送的?我通通不管
這是我消費者的基本消費權益


doco0454 wrote:
我是高速公路用戶阿
我是消費者阿
我是用路人阿
有消費所以有明細所以有帳單阿
為何不給明細
你要我加入會員OK阿
讓我加入ETC會員阿
但我是非etag用戶
要給我明細
你要用紙本寄的?用電郵傳的?用電腦查的?用簡訊送的?我通通不管
這是我消費者的基本消費權益
申辦案件編號:0001012XXX
公文文號:
申辦項目:消費爭議第一次申訴
申辦日期:2014/01/13
案件狀態:承辦中
已申訴



airzard wrote:
另兩種收費方式就能給...(恕刪)

我不反對你爭取你的權益,我也理解沒有明細很困擾,只是告訴你明細不能隨便提供的原因。

消保法v.s.個資法,請問遠通該怎麼做? 提供明細然後被你告違反個資法?

題外話:請問公共服務費用代收適用消保法嗎?
doco0454 wrote:
我不反對你爭取你的權益,我也理解沒有明細很困擾,只是告訴你明細不能隨便提供的原因。
消保法v.s.個資法,請問遠通該怎麼做? 提供明細然後被你告違反個資法?
題外話:請問公共服務費用代收適用消保法嗎?


給樓上,這應該是遠通要頭痛的問題
用路人要得不多,要的只是個能「稽核」遠通收款無誤的方法
一路走來 Desire/OneV/OneX/E8/M10/U11plus
doco0454 wrote:
我不反對你爭取你的權...(恕刪)


話不能這麼講,每月寄出應繳帳單中明明可以提供明細(如果遠通有寄我沒收到是我該死,如果遠通寄件資料錯誤是他們自己要承擔),不提供明細誰會看不出來是故意要造成民眾的不便,好讓你一定要去安裝e-tag.
網站查詢可以不提供明細沒關係,但是要來跟我請款也不提供明細的公司或是政府機關我還是第一次見到.
我跟客戶請款除了要寫明細還要開發票而且還得要等客人爽我才能兌現呢.

況且,我絕對不相信這個政府有錢可以放跨年煙火,但是沒錢做一個國道電子計費.
Nikon D700啟用中.
剛剛行政院消保會打電話過來告知會把我們的申訴轉給高工局,因為這是屬於公法範疇(遠通為高工局管理),需要改為提出行政訴願(意即消保法無法管到這一塊)。
重點是當初提出申訴時有注意到會把地址或mail等個資選擇其中之一給被申訴人(遠通),而我是故意提供無門牌號碼的住址,來電的消保會小姐是說會mail給我補齊地址資料,這樣一來移轉給高工局之時,才不會因為資料不齊被當作無效資料,她是說不會把訴願人的資料洩漏出去,但是我想實際會怎樣很難說。
本來1/9申請之時還會顧忌個資外洩給遠通的問題,經過這幾天遠通陸續出包的表現,我決定等mail給我之後馬上資料回傳。
遲來的青鳥 wrote:
給樓上,這應該是遠通要頭痛的問題
用路人要得不多,要的只是個能「稽核」遠通收款無誤的方法


兩點我都非常同意,但是法令的限制難以解決。

畢竟通行費明細相當於車主某段時間的行蹤,沒經車主本人同意(身分證+行照),絕對是違反個資法的。
相對於公用費用代收搞不好都還不屬於消保法,所以權益受損的變成用路人了(這就不能稱為消保法定義的消費者了)。

這問題相當難解啊!!
doco0454 wrote:
兩點我都非常同意,但是法令的限制難以解決。

畢竟通行費明細相當於車主某段時間的行蹤,沒經車主本人同意(身分證+行照),絕對是違反個資法的。
相對於公用費用代收搞不好都還不屬於消保法,所以權益受損的變成用路人了(這就不能稱為消保法定義的消費者了)。

這問題相當難解啊!!


我是不知道自打嘴吧有什麼好玩了的,何況若以公法範圍

你不會忘了你貼過什麼了吧

遠通還是少用個資法製造公平消費障礙,看了就噁心

doco0454 wrote:
節錄遠通部分的隱私權政策,看看人家用了哪些條款吧,如果有興趣了解,請洽你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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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您就本人之個人資料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行使下列權利:
(三)關於您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之要求,本公司於您終止服務後即停止該資料之使用,惟電子收費交易資料係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委託辦理屬執行業務所產生,屬第11條第3項但書原則,屬必須且其他不能刪除之正當理由。 (四) 上述權利之請求,依法您應為適當之釋明,否則將影響本公司該服務之提供。


重機喜好者
農曆年後半個月至一個月,要是eTag再出包,高公局一天最多要罰50萬,另外,新北市消保官也接到投訴,認為遠通電收規定民眾申辦一定要提供身分證字號不合理。

新北市消保官李大鵬:「我們買回數票的時候,都沒有用到身分證,為什麼電子扣款就要用身分證,這個是很奇怪的事情,假如他說不清楚的話,就會變成一個不合理的現象。」

來源:225萬人退eTag解約?高公局:合約沒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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