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26344 wrote:1.有申辦的先退ETC2.沒申辦的收到繳費通知後~花個時間去遠通門市申訴對費用有疑義~要求核對明細~要求遠通公司依明細單(不是繳款單喔)列出全部費用後我們才繳費3.每個人都去~積少成多~積沙成塔~拖垮你帳務系統~~蠶食也會吞掉你 這個推!蔣大,如果要討論出一個行動方案,貴討論區應該要有類似維基的功能,將有用的意見形成一個文章,並且要有歸類、正反兩面及投票的功能...另外,我不爽到車子都賣了,暫時也不用和遠通打交道了。
kissstarfish wrote:集體在高速公路上拋錨 您看怎麼樣?...(恕刪) 這方法根本不可取,危險至極!第185條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不要只反遠通,遠東集團也要一起算進來,只要是徐董的公司都算在內,這樣效益會更明顯。雖說這樣做實在不好,但這大老闆會幫我們用戶著想嘛?遠東相關企業和日常生活較相關的有:遠百、太百、遠企遠傳電信全虹遠東飯店亞洲水泥遠東銀行亞東證券遠揚建設
謝謝提醒,等下就來危機開個條例Seventwl wrote:這個推!蔣大,如果要討論出一個行動方案,貴討論區應該要有類似維基的功能,將有用的意見形成一個文章,並且要有歸類、正反兩面及投票的功能...另外,我不爽到車子都賣了,暫時也不用和遠通打交道了。
肥根色長 wrote:現在退不如當初不要裝大家不要睜眼說瞎話了每天用高速公路的人心裏都明白:每天上的人大多數是有裝的!我是少數堅持到現在的人,手裏還十幾張回數票還沒退咧 小弟也是堅持不裝的人~所以手上目前也是還有6張左右的回數票其實到後期,過回數票亭很開心啊遞票拉轉速~甚至剛剛在你前面的龜車已經被拋的老遠~他還卡在ETC的慢速車陣中
我挺duke,也挺蔣大,希望蔣大也正視正義,莫被財團摸摸頭。我挺一人一張我反ETC靜電貼,我挺一人捐一百買報紙頭版,推倒遠通電收~~~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可怕!!!更何況遠通電收ETC是先用貪汙的手法去弄出錯誤的政策,利用錯誤的政策執行下而污到的錢,再用來收購會貪汙的貪官。duke.formosa wrote:Mobile01 也...(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