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小康 wrote:
抵制ETC讓ETC違約,
政府才有權與遠通解約,
才能讓奸商受到應有之教訓。


但是大部分人(>50 %)不用E通機,來繳費。
遠通電收違約了(100年六月底),交通部壹樣不作為,處處護航。
所以開始到現在,我覺得最大問題的是我們的交通部公僕處理方式-護航到底!!
他們不知是太天真,還是裝死。
看得出來,
(1)當交通部要賠錢給遠通時,就說"依契約規定處理"。
(2) 當遠通電收達不到使用率(今年六月底),違約。遠通丟出了壹個"不知能不能做到的承若"。
交通部又給了改善期,不罰,說這樣符合"公義和社會期待"

用紅外線或RFID,我無所謂。
但是改善是改善,罰金是罰金,要分清楚。
若到明年2月,遠通做不出E TAG系統,交通部會不會罰他?
我心中的答案是:不會!!
歷史可以被原諒,但是不可以被遺忘
大家當個有記憶的 人
(1) 歷史紀錄
http://zh.wikipedia.org/wiki/台灣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
(2)消基會的 文章
eTag新制是萬靈丹?高速公路通行費應全面減收!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412.aspx?id=1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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