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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申裝ETC,有哪個方式繳費不收額外的費用呢?


jhu88 wrote:
那個合約干用路人何...(恕刪)


遠通依促參法取得國道收費營運權
促參法中規定關於營運的細節,均以契約規範之

這個回答很八股,但目前所有的爭議都是看合約
我在講543 wrote:
遠通依促參法取得國...(恕刪)


那些合約與用路人無涉,用路人非契約當事人。
況且契約權利之行使禁止濫用。
我國法律明文規定有關人民權利義務必須明定於法律始有效力,用路人無繳納通行費以外費用之義務。
以損害用路人權益為目的的手續費!
jhu88 wrote:
那些合約與用路人無...(恕刪)


你的觀點如有用,在這個爭議點爆發時,應該早有人提出
但實際卻是沒有,何故?

公路法24條
公路主管機關興建之公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通行之汽車徵收通行
費:
一、貸款支應。
二、以特種基金支應。
三、在同一起訖地點間另闢新線,使通行車輛受益。
四、屬於同一交通系統,與既成收費之公路並行。
前項徵收通行費之作業程序、收費設施設置、收費方式、收費車種、費率
、作業管理、停徵、減徵或免徵規定、欠費追繳、收取追繳作業費用及委
託其他機關(構)辦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我在講543 wrote:
你的觀點如有用,在...(恕刪)


我的觀點是事實。用路人參與那些合約?

你舉那些法條要說什麼呢? 通行費以外的費用的依據嗎?

jhu88 wrote:
我的觀點是事實。用...(恕刪)


我也沒說過用路人參予過那些合約
通行費以外的費用的確是有法源依據,如無
怎麼沒人或機關或立委提出質疑?
我在講543 wrote:
我也沒說過用路人參...(恕刪)


立法院都說不用負擔手續費了! 立法就只有「徵收通行費」

遠通對手續費有意見應該去找高公局,那不干用路人的事。
jhu88 wrote:
立法院都說不用負擔...(恕刪)


我前言弄錯了,抱歉~你指的是繳款手續費

我在講543 wrote:
您鬼打牆嗎?現在就...(恕刪)


「鬼打牆」....什麼人用什麼詞彙。
立法就只有「徵收通行費」,請你好好看清楚。

遠通跟高公局的合約爭議,哪是他們兩造的事。

jhu88 wrote:
「鬼打牆」.......(恕刪)

第 24 條

公路主管機關興建之公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通行之汽車徵收通行
費:
一、貸款支應。
二、以特種基金支應。
三、在同一起訖地點間另闢新線,使通行車輛受益。
四、屬於同一交通系統,與既成收費之公路並行。
前項徵收通行費之作業程序、收費設施設置、收費方式、收費車種、費率
、作業管理、停徵、減徵或免徵規定、欠費追繳、收取追繳作業費用及委
託其他機關(構)辦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前項通行費費率之計算方式,應由交通部依據興建、營運與維護成本、使
用者受益程度、交通量及收費年限等因素,按車輛種類訂定,並得依路段
、時段或車輛行駛里程訂定差別費率。
前項通行費費率之計算方式,於公路經營業準用之。
經依第一項規定徵收通行費者,免再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徵收工程受益
費。


小弟不才,何謂立法就只有「徵收通行費」?
這條法規紅字部分是否請大大解釋一下?
為什麼由交通部定之?


我在講543 wrote:
第 24 條 ...(恕刪)


第 24 條

公路主管機關興建之公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通行之汽車徵收通行


如上紅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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