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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遠通的存證信函

Monteverdi wrote:
這麼說好了,進入行政爭訟程序,如果遠通拿不出照片,你就贏了,罰單被撤銷。

如果遠通拿出照片,證明就是你的車,接罰單是剛剛好而已,罰單當然不會被撤銷。

對自己的車沒有通行非常有信心,也不爽跟遠通打交道去要求查詢更正,就用你的方法吧!
...(恕刪)


所以說存證信函是必要的,用路人必須在罰單成立之前的時間點,就要明確表達對帳單內容異議, 這樣罰單就沒有成立的法律基礎, 遠通就算拿得出證據, 那也只是證明帳單內容無誤, 帳單存在, 用路人頂多就是判決前當庭認帳(這樣連訴訟成本都可以留給原告) ,把該繳的帳單繳一繳而已,哪裡來的罰單呢(用路人又沒有不繳而且也已及時通知對帳單異議)?

如果用路人收到帳單後,沒有及時異議,就會落入您所說的情境, 罰單效力仍然存在


另外,刁民維權是為了維護用路人的正當的法律權益, 而且對於這些法定流程的成本,存證信函(甚至用存證錄音電話其實也可以)加上訴願 ,比您想像的便宜多了喔(搞不好還比自行打難打的客服向死不認錯的遠通申訴, 調證明...等還要便宜呢), 還可以順便練練荒廢已久的和政府打交道的技巧, 就算罰單其實也沒有甚麼大不了的, 300 元的罰單講難聽一點,對有些人而言開車上國道遠通直營站辦事的油錢可能都不夠了


好了,為了不要讓人家說我們刁民只會反對 抵制, 給遠通/ 高公局提個建議好了

與其養一堆工讀生搞這套遲早被判例戳破的罰單恐嚇的北風策略, 不如採取正面因應的太陽策略,
把成本投資在擴建系統容量/功能, 讓用路人上網查詢過路明細時, 如果有疑慮,直接點擊連結就可以查詢當時通行照片, 並且提供有任何錯誤的話,直接線上申告該筆錯帳的機制 , 並且乖乖把欠國家的罰單繳一繳

改編一句星爺的名言: 刁民人數的多寡, 不是您我決定的,是由遠通/高公局的態度決定的
Monteverdi wrote:
這麼說好了,明細就像...(恕刪)

幾年幾月幾日誠品信義店消費2000元,有沒有消費你自己回想,自己拿沒簽名那聯簽單出來核對。

照片,就像是刷卡時簽名的那張簽單一樣,保留在銀行。

如果你硬要說,帳單上列的消費明細不能夠證明你有刷卡,你是可以去調閱簽單。

但是調一筆簽單要多少手續費?你自己google一下吧!

有人要收到簽單照片檔、影本,證明簽單上有簽名,才去繳卡費的的嗎?

用這個來跟信用卡公司打官司,擋逾期利息,有成功的嗎?




就算你刷卡也是當下會有明細,店家會開發票給你~~~

所以根本不會有不認帳的問題!!!

除非明細有錯誤當下沒有核對。那這算消費者自己有問題~~~

而且刷完卡,慢一點頂多隔天就會有簡訊通知,就算是盜刷也會馬上知道!!!

E-mail也會有通知~~~~~



遠通不一樣,要明細只能去直營,或申裝eTag~~服務據點又少又遠~~~

帳目還要3天後。根本是XX比雞腿~~~

繳個幾塊錢跑那麼遠,油錢都不止了~~~一點也不便民

蠻好奇的...都蓋了14樓了,
所以到底有沒有人為了正義而寄了存證信函了啊?
寫好了 明天會寄出
我是只給高公局以及交通部

內文如下:
本人***於民國103年2月14日收到貴局寄發本人名下車輛****-**及****-**行駛國道繳款通知書,經調閱個人所做行駛記錄,透過貴局提供之計費公式換算,部分計費內容並不相符,本人對貴局所寄發之繳費帳目有疑慮,請於繳費期限前提供本人行駛國道之通行明細及足以證明本人車輛行駛路段之相關證明供本人核對,待核對確認計費方式無誤後,本人會於繳費期限內繳清相關費用。為維護本人權益,若因貴局無法及時提供相關明細證明,導致超過繳費期限所產生之罰款及額外產生之費用,全數由貴局支付。另基於此次帳單所列帳目不甚準確,爾後請貴局寄發行駛國道繳款通知書時一併附上通行明細及足以證明本人車輛行駛路段之相關證明。本人曾於遠通公司網站申請帳戶欲依貴局建議方式查詢結果失敗,基於個人資安安全,請勿再要求本人於如此殘破安全不堪的網站申請帳戶查詢個人車輛通行細目,並請貴局依合約要求廠商提供合約數量所列繳費地點。

Monteverdi wrote:
這麼說好了,明細就像...(恕刪)


一、使用信用卡的人和銀行有「簽約」。
二、所以是「民法」或相關金融法規上的關係。
三、結論是「私法」。

但通行費是國家稅收的一種,
A、所以不是「私法」->有沒有差?
B、可以訴願、行政訴訟->不是「民事」訴訟!->所以不能告遠通!->因人民未與遠通定約(是高工局定約)。
C、就算上交通法庭也不是「民事」訴訟->因處理的是裁決機關處罰後,聲明異議之案件!

結論:
如果成立ABC,
則明細應該給->不然如何訴願…
何況把明細弄成像中華電信那樣的明細很難嗎?
高工局幹麻不一次寄,
反正都是平信費用不是嗎?
一定要讓人訴願寄存證才處理?

如果我遇到,
也會去訴願寄存證,
因為如果寄一張一百萬通行費,
那我也要繳嗎?
高工局不要那麼賴,
就一次寄出不就沒事了!
如果有個資問題,
那中華電信為什麼還好好的?

bluegate wrote:
寫好了 明天會寄出
我是只給高公局以及交通部

內文如下:
本人***於民國103年2月14日收到貴局寄發本人名下車輛****-**及****-**行駛國道繳款通知書,經調閱個人所做行駛記錄,透過貴局提供之計費公式換算,部分計費內容並不相符,本人對貴局所寄發之繳費帳目有疑慮,請於繳費期限前提供本人行駛國道之通行明細及足以證明本人車輛行駛路段之相關證明供本人核對,待核對確認計費方式無誤後,本人會於繳費期限內繳清相關費用。為維護本人權益,若因貴局無法及時提供相關明細證明,導致超過繳費期限所產生之罰款及額外產生之費用,全數由貴局支付。另基於此次帳單所列帳目不甚準確,爾後請貴局寄發行駛國道繳款通知書時一併附上通行明細及足以證明本人車輛行駛路段之相關證明。本人曾於遠通公司網站申請帳戶欲依貴局建議方式查詢結果失敗,基於個人資安安全,請勿再要求本人於如此殘破安全不堪的網站申請帳戶查詢個人車輛通行細目,並請貴局依合約要求廠商提供合約數量所列繳費地點。


有勇者要出擊了,加油!
我是刁民, 所以要來加油一下..

呵..呵.
給131樓
所以說存證信函是必要的,用路人必須在罰單成立之前的時間點,就要明確表達對帳單內容異議, 這樣罰單就沒有成立的法律基礎, 遠通就算拿得出證據, 那也只是證明帳單內容無誤, 帳單存在, 用路人頂多就是判決前當庭認帳(這樣連訴訟成本都可以留給原告) ,把該繳的帳單繳一繳而已,哪裡來的罰單呢(用路人又沒有不繳而且也已及時通知對帳單異議)?

^^^^不要忘記法院有訴訟費用,這個是要原告負擔的。為了一兩百的過路費,再付個幾千塊的訴訟費用,很划得來嗎
簡單問一句就好,原告怎麼會是政府單位?政府若依照行政法規處罰,那不叫原告。發存證信函一般都是原告在做的行為,而想做這檔事的人卻指望政府變原告來告你,這行為根本兩相矛盾,而且政府處行政罰根本不需要經過法院,訴訟打輸了罰款一樣得繳,不會因為你不承認就有所改變。

對繳費不滿有異議就直接告政府去打行政訴訟,別亂搬這種民法在玩的把戲,除非你要控告徐旭東。

不過既然有人想試法試看看,哪就搬個板凳繼續看下去。
wieter wrote:
^^^^不要忘記法院有訴訟費用,這個是要原告負擔的。為了一兩百的過路費,再付個幾千塊的訴訟費用,很划得來嗎


yenchunwang1427 wrote:
簡單問一句就好,原告怎麼會是政府單位?政府若依照行政法規處罰,那不叫原告。發存證信函一般都是原告在做的行為,而想做這檔事的人卻指望政府變原告來告你,這行為根本兩相矛盾,而且政府處行政罰根本不需要經過法院,訴訟打輸了罰款一樣得繳,不會因為你不承認就有所改變。

對繳費不滿有異議就直接告政府去打行政訴訟,別亂搬這種民法在玩的把戲,除非你要控告徐旭東。

不過既然有人想試法試看看,哪就搬個板凳繼續看下去。


取消罰單的部分, 靠的是先透過存證信函讓帳單存在爭議,取得讓屬於催繳流程的罰單失去法律基礎, 再透過行政救濟程序(訴願--再訴願--行政訴訟)取消罰單 , 訴願的流程很簡單的,也沒甚麼成本(政府這個部份還是很便民的) 請自行Google

拔掉屬於公法範疇的罰單這個武器後, 剩下的只有遠通/高公局 待收款的帳單, 錢在用路人口袋裡(如果不是預儲制的用戶) , 想要收錢,,又沒辦法斷水斷電, 只剩下自行舉證走強制執行流程, 那您說誰是原告啊? 只是個人猜測到時後遠通又會把強制執行的成本推給高公局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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