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everdi wrote:
這麼說好了,進入行政爭訟程序,如果遠通拿不出照片,你就贏了,罰單被撤銷。
如果遠通拿出照片,證明就是你的車,接罰單是剛剛好而已,罰單當然不會被撤銷。
對自己的車沒有通行非常有信心,也不爽跟遠通打交道去要求查詢更正,就用你的方法吧!
...(恕刪)
所以說存證信函是必要的,用路人必須在罰單成立之前的時間點,就要明確表達對帳單內容異議, 這樣罰單就沒有成立的法律基礎, 遠通就算拿得出證據, 那也只是證明帳單內容無誤, 帳單存在, 用路人頂多就是判決前當庭認帳(這樣連訴訟成本都可以留給原告) ,把該繳的帳單繳一繳而已,哪裡來的罰單呢(用路人又沒有不繳而且也已及時通知對帳單異議)?
如果用路人收到帳單後,沒有及時異議,就會落入您所說的情境, 罰單效力仍然存在
另外,刁民維權是為了維護用路人的正當的法律權益, 而且對於這些法定流程的成本,存證信函(甚至用存證錄音電話其實也可以)加上訴願 ,比您想像的便宜多了喔(搞不好還比自行打難打的客服向死不認錯的遠通申訴, 調證明...等還要便宜呢), 還可以順便練練荒廢已久的和政府打交道的技巧, 就算罰單其實也沒有甚麼大不了的, 300 元的罰單講難聽一點,對有些人而言開車上國道遠通直營站辦事的油錢可能都不夠了
好了,為了不要讓人家說我們刁民只會反對 抵制, 給遠通/ 高公局提個建議好了
與其養一堆工讀生搞這套遲早被判例戳破的罰單恐嚇的北風策略, 不如採取正面因應的太陽策略,
把成本投資在擴建系統容量/功能, 讓用路人上網查詢過路明細時, 如果有疑慮,直接點擊連結就可以查詢當時通行照片, 並且提供有任何錯誤的話,直接線上申告該筆錯帳的機制 , 並且乖乖把欠國家的罰單繳一繳
改編一句星爺的名言: 刁民人數的多寡, 不是您我決定的,是由遠通/高公局的態度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