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剛上路一堆問題就算了,實在搞不懂(獨占性民生必須品)一年十幾億的獲利與利息會是可以這樣合法的外包到財團口袋?催繳單還要高公局買單等於全民買單,還有那千位裁撤的收費員是否有照當初得標的規劃,保證安排工作五年?